但是自1999年开始按照新的兵役制度执行。举个例子,1998年12月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就满一年,到2000年12月份就服完了义务兵役期,可以光荣退伍了。
也就是说到了2000年以后,就没有超期服役的说法。“志愿军” 就退出历史的舞台。我军超期服役终止于1999年。也就是说1997年12月份入伍的士兵,到了1999年12月份已经服满2年,为了保留一部分士兵作为传帮带或者保持部队战斗力的不减弱的考量出发,一部分优秀士兵被留队继续服役,开始了第三年的军旅生涯,他们也就成为了我军最后的一批超期服役的士兵。 随之而来就是现在的士官制度,自2000年12月份开始,我军的历史上就有了这个新的称谓“士官”,士官服役期如下: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至二级军士长各四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实行兵役制度,就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管理,2000年前义务兵为三年,2000年后义务兵为二年,2000年之前士兵有超期服役的说法,五年转为志愿军就是拿工资的兵,转不上志愿军复员回到地方,就有超期服役的说法,但怎么说,也叫兵。2000年之后就没有超期服役的说辞,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原则上义务兵全部退役,但是为了部队做好“传帮带”就出现拿工资的士兵。他们就叫“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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