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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评选”为何少见农民工

如果举办一次“优秀农民工评选”,那么农民工肯定应该是主角,但在吉林省刚结束的一个评选中,候选人名单却让人有些意外:在对外公布的名单中,候选人总计30人,其中厂长、经理就有11人,其余大部分也都是各个岗位负责人,真正标有“工人”字样的只有三人。(6月14日《中国之声》)

常识告诉我们,竞争性是任何评优法则的基本特征。没有竞争,任何评优都会背离奖项设置的初衷。然而,常识又告诉我们,如果评优对象已由主体异化成客体,甚至沦为配角,那么,此类评优已毫无意义可言。

虽然说评选“优秀农民工”不能一味排斥农民工出身的厂长和经理,但参选的主体依旧应是农民工。上述评选在制定评选细则时,也曾对推荐名额有着明确规定:要求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90%以上,其中特别注明了所谓“一线”指车间以下的岗位。奈何,经过“层层筛选”,“幸存”下来的一线工人仅占总名额的10%,远远低于规定标准。

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厂长、经理以及岗位负责人,的确比一线工人付出得更多。可出于身份考虑,他们应该具有“避嫌”意识。即将自己可能获得的荣誉让渡给一线工人,这不但有利于避开大众对评选结果公平的质疑,更是无私奉献的直接体现。可现实中,某些“一把手”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但没有“避嫌”意识,反而利用身份和地位,僭越评选规定,既当运动员又行使裁判员的权力,使得评优成为他们获得荣誉的跳板,成为他们向上流动的直接砝码。

从一线农民工与部门负责人的数量对比来看,一线农民工远多于部门负责人。退一步讲,如果没有对参选名额分配有明确限制,一线农民工进入候选名单的人数也应该比其他比例高。可候选结果不但没按常理出牌,还“超越”了评选的最初规定,让人“啼笑皆非”。

当优秀农民工的评选农民工不能成为主体时,这样的评选就已沦落至个别权力者的“私人盛宴”了。“思想贫穷的人,往往对荣誉有着特别的喜好。”这些通过不当竞争而取得利益的拥有者,不但损害了利益应得者的利益,最终也会使刻意获得的利益无限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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