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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问题:央视315晚会只不过是隔靴搔痒

用这样一个标题,其实并不算全面,因为就实际情况而言,央视曝光的所有问题,都属于隔靴搔痒,都没有触及本质。因为对通信行业的关注,从一个旁观者的立场,以不专业的角度,仍然看出其中几个共性问题。

一、逻辑问题

央视强调中国电信使用的“小灵通号码及其通道问题”,首先,小灵通退市,是指小灵通退出市场,进而将原本由小灵通占用的频段清退出来,这属于技术范畴的问题,姑且不论。但在强调部分地方公司使用小灵通SP通道的同时,央视完全忽略了中国电信多年以来努力推动的“企信通”业务的根本,是一种故意性忽略。

企信通业务,最早由中国电信推出,并最终成为三大运营商都采用的业务名称。有关企信通的标准定义,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查询。我想澄清的是,三大运营商在提供企信通业务时,都会基于以下两个基本的条件约束:企业业务、客户白名单。即企业在申请企信通时,都必须提交企业利用短信通道所发布的主要内容,并且向运营商提交可供参考和查询的发送对象名单列表。基于以上两个条件的短信内容,是不能单纯的界定为垃圾短信还是企业短信的。例如一家汽车经销商,在向中国电信提交了其现有客户名单后,可以通过企信通,向其客户发送推广信息、维修信息。

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运营商,在数据业务通道的管理上,中国电信在极少数地区的基层团队存在违规业务操作,是难以避免的情况,这就类比银行存在个别内鬼、两桶油存在个别加油站油品问题、国库战备储粮存在个别粮仓空空如也、个别县政府盖白宫办公楼等问题一样。这些问题需要曝光,也应当曝光,但是否应该将其责任上升至整个中国电信乃至整个通信行业?

如果按照央视的逻辑,一个县长贪腐,是否就可以上升至中国政府的贪腐?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现实的。

二、界定责任

垃圾短信和商业推广信息的界定,到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说法。这个界定,不应该由运营商自己来制定,否则会出现裁判和运动员两种身份重合的问题。

我本人也是垃圾信息的受害者,但我通常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首先并非判定是运营商违规。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说运营商是高速公路的建设者,并且也承担了收费站的角色,那么运营商是否就有义务要承担每辆车的安检问题?如果其中部分车辆中是有持枪者,在现实中的负责单位,应该是交通警察部门,而不是收费站,因此,让运营商承担垃圾短信的责任,显然是不适合的。

假定A给B发了一条“快去东边路口商城,那儿正在一折疯狂甩卖”的信息,即便A和B是朋友甚至夫妻,这是否算是垃圾短信?你不能说他们有信任关系,所以不算垃圾短信。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汽车经销商和客户之间,算不算垃圾短信?都是使用运营商通道,只不过方式和规模不同,就如个人之间是正常收费站的现金缴费而大规模发送则是ETC的快速通过的区别。

如此一来,问题就出现了。

由谁来制定这些标准?不管是工信部,还是工商行政部门,甚至是主管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内容的广电总局或者出版总署,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为何没有制定这一用于界定的标准?应该由谁来制定这个界定和标准?又如何确定这个标准,哪怕不符合运营商的商业利益,而单纯的复合消费者的利益和整体社会的认同?

因此,要遏制和消除垃圾短信,首要问题,不是让运营商自查自纠,而是界定要明确,要有标准,否则运营商再如何自查自纠,一旦界定和标准变化了,又会出现新的所谓问题,即“我跟你讲道理,你跟我讲逻辑,我跟你讲逻辑,你跟我将规则,我跟你讲规则,你跟我讲道理”。

从这个层面上说,我们必须取舍,是法律规定的才能做,还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做?大部分商业领域,都是遵循的后者,那么又有什么道理要求运营商挥刀自宫去适应前者?

三、立法与执法

基于第二点,我再谈一谈有关垃圾短信,乃至信息领域的立法和执法。

相对于2009年披露垃圾短信,此次央视的做法是更进一步,将电信运营商从“疏于管理”向“恶意参与”的角色上推,我认为这只能表明央视在解读过程中,依然暗存提前预判的可能。同时,我也注意到,微博舆论再度将视角聚焦到立法需求上来。

有几个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网友已经在微博上提到)必须要指出来,这样才能更为客观地看待央视315晚会是属于“隔靴搔痒”。

毒玩具的出现,最应该被打击是,是那些生产作坊吗(他们当然也在应当打击的范畴)?当地政府为何多年视而不见?医疗器具处理涉及到医院、医院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安全部门(公安、检察),他们之前都在哪儿?

再举例,晚会当中权威发布提到的瘦肉精问题,养猪场或者农民,具备研发瘦肉精的技术和能力吗?是谁研发的瘦肉精、又是谁生产了瘦肉精?我们很多人都听到过这样的故事:农民说,那些蔬菜是卖给城里人的,我们吃的都另外种,都不吃过量农药的菜;城里人说,那些火腿肠是卖到农村去的,我们吃的都是另外的那种,都不吃卖到农村去的那种火腿肠。

这两个看似跑题的举例,目的只有一个:立法与执法,不是运营商的事情,而单纯的自查自纠,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解决那几个一不小心跑到央视节目中的倒霉蛋。

中国现在存在的几个大问题是:

首先,我们没有电信法。电信法一直没有出台的原因,是因为这个法律一旦出台,会导致个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收到法律的保护,不便于有些部门随意蹂躏个人隐私。

其次,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极少数具备大面积发送垃圾邮件网络能力,同时也没有对垃圾邮件有严格法律制裁的国家。

第三,运营商近几年来已经习惯被批驳,每一次被批驳就会搞一次自查自纠、自我阉割,却总也解决不了问题,尤其是在垃圾短信领域,其根本就是上述的原因,垃圾短信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和界定。

最后举个极端的例子,春节期间,北京市政府会通过三大运营商通道发布一个信息,指导市民燃放鞭炮的时间限定、地点限定、注意事项等等,但对于一个从来不喜欢购买和燃放鞭炮的人(本人就是这一类人),是否算垃圾短信?或许有人会说,垃圾短信一定要是有利益诉求的才算。那么,工商部门通过短信提醒我,年度个人收入超过多少,需另外缴税(工商获得了更多的利益),算不算垃圾短信?

所以说,央视关于垃圾短信的这个报道,貌似做了一些功课,确实浮光掠影,连问题的边都没有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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