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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F丨从“镉米杀机”到“土十条”

“土十条”于近日出台,而LAF早在2015年最后一期的“健康土壤”主题中就邀请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污染控制与修复中心生物修复团队负责人陈能场老师就中国土壤环境的现有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全国土壤总体污染情况、健康土壤的结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景观设计师普遍存在的对土壤的误解和知识缺失。此外,在更为严峻且严肃的土壤领域,陈老师也对中国在生态土壤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完善,以及有关土壤保护和防治的法律体系和立法过程等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从“镉米杀机”到“土十条”

By 陈能场/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污染控制与修复中心生物修复团队负责人

采访日期 2015-12-07

首先,您能否介绍一下我国的土壤总体健康情况?

陈能场(以下简称陈):近30年来,我国的土壤环境主要存在着三大问题:土壤流失、土壤污染和土壤退化,而后两者直接关系到土壤的健康情况。在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相关的环保监管和治理措施却并不健全,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加之土壤耕作过程中施肥类型的变化(从施用有机肥到施用工业化肥)、施肥和除草剂剂量过大、农药的施用、大量农膜的应用等,对土壤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导致土壤退化,出现变酸、板结、养分和微生物分布不平衡等现象,造成农产品品质下降、产量降低、重金属超标等一系列问题。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点位覆盖我国大陆地区的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公报》指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

理想的土壤结构

相较于水体和大气,土壤这个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往往是被景观设计师所忽视的设计内容。您认为设计师通常在土壤方面存在着哪些理解误区,或知识缺失?

陈:的确,可以说,土壤是珍贵的、难以再生的战略资源,也是国家和人类安身立命之所。但在现如今的发展建设过程中,设计师缺乏对土壤足够的尊重;在面对土壤治理的问题时,设计师也缺乏对土壤必要的了解。

一些景观项目采用新土作为表土来种植树木。新土中的养分和有机质含量相对较低,这势必会影响植被的生长。由于景观中栽种的树木普遍比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在栽种后最初的几年中可能不会有病征表现;但时间一长,树木便会出现长势不良、病害,甚至死亡等现象。而且,由于覆盖后整个场地的土壤结构会发生变化,因而新土覆盖时也需要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后续影响。特别是在一些居住区案例中,生活污水很容易就被引到地下水中,导致地下水中硝酸盐和大肠杆菌含量超标。另外,在高温多雨的地区,一些新土覆盖区域还容易出现地表侵蚀问题,造成土壤流失和地表水污染。

也有一些景观项目忽略了场地土壤的酸碱性、保水力、营养元素充足与否,只盲目追求景观配植上的效果,结果栽种的植被无法实现设计预期。例如,某一南方的楼盘项目在场地上种植了大面积的观花树木,预期在每年3~5月形成“花海”。然而种植后第二年5月时却一花不开。

此外,目前也出现了不少的“都市农业”项目,试图在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的同时,也创建出生产性景观。这一理念值得认可,然而,我希望设计师能够慎重考虑场地土壤本身和产品的安全性,不能在不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就盲目地将土地视为生产性的“良田”,否则将适得其反。

在进行土壤治理时,选用治理措施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陈:原则上,土壤治理时应该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二是土壤治理后的土地用途。

土壤是个高度不均匀和高度复杂的系统。我们首先会对污染土壤的结构、微生物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接着根据分析数据结果,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策略、设定不同的治理目标。一般来说,如果地块用于农作物生产或涉及到人类的食物链,我们会在治理过程中的土壤安全性方面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目前我国的土壤治理在生态方面的考虑仍需完善。在具体案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对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以及对某些特定物种的食物链的影响等——我国目前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于1995年,虽然有些数值过宽(如铅),但总体上是全世界最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镉和汞)。目前新的土壤环境治理标准仍在修订之中,离正式公布和执行尚有时日。

近日,被媒体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进行审核,预计将于2016年初出台。您能否借“土十条”出台之际,为我们梳理一下我国土壤保护的立法之路?

陈:在包括中国台湾和日本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土壤保护标准和立法都是同时公布的,甚至是立法先于标准,这样才能让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更有助于推动土壤保护和治理。而事实上,中国大陆土壤相关的立法严重滞后、法律地位严重弱化,这既造成了人们长期对土壤资源和土壤保护的忽视,也使我国目前的土壤污染治理陷入困境。

全国人大环资委从1994年起就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2月提出《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2005年初,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虽然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深入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陆续公布,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随之出台。2011年,新闻报道《镉米杀机》在中国掀起了对于土壤污染的全民关注,土壤立法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6期——“镉米杀机”专刊封面

《新世纪》周刊

关于土壤保护、补偿及惩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直到今年才有迹可循。2015年,有关土壤立法的法律名称也曾出现很大的争议:到底是叫《土壤污染防治法》好,还是《土壤环境保护法》好?因为这其中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最后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法》,因为相较于“治理”,“保护”在资金使用、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涵盖范围更广。

但我所担心的尴尬局面出现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土十条”这个行动纲领却已经被大家炒得沸沸扬扬了。我认为,只有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土壤立法相配套、对资金进行保障与监管,并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行动纲领才更具可靠性,对土壤的保护也才能发挥最大效能。

—完—

原文出处:陈能场. (2015). 从“镉米杀机”到“土十条”. 景观设计学, 3(6): 30-35.

Source: Chen, N. C. (2015). From “Cadmium-Polluted Rice Hazard” to “Ten Clauses of Soil”. Landscape Architecture Frontiers, 3(6): 30-35.

作为景观设计师,我们应该自问对土壤这一直接关系到景观建成效果的重要的自然要素是否足够尊重、又是否足够了解?“土十条”的出台,唤醒了我们重视土壤的意识,但真正做到改善现状却前路漫漫。在基础知识和普遍现状的普及之后,更深层次的知识领域的共享和不同研究方向专家的通力合作将会成为必然趋势。

也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共同探讨,也有可能得到陈老师本人的解答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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