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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诏书研究概述

诏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由皇帝或者以皇帝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书的统称,是皇帝对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法律等所有方面事务的旨意的具体体现,是皇帝的专用文书。与其性质相同的文书可追溯到《尚书》所记载商周时代的誓、诰、命。秦统一六国后,改命称制,令称诏。汉承秦制,在秦的基础上对这种皇帝专用的文书做了完善,将其分为策书、制书、诏书、戒敕,统称为诏书。最早论述诏书的人是东汉蔡邕的《独断》,书中对“诏书”做了较详细的描述:“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如故事,是为话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

汉代的皇帝命书可分为四种,分别为策书、制书、三曰、戒书。策书一般用于封授诸侯王、三公,戒敕用于告诫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两者皆用诸特定场合。唯制书和诏书广泛应用于日常行政之中。制书一般以“制诏某官”起首,后面紧跟皇帝的命令之辞。诏书主要由臣民章奏、“制曰”和皇帝的批答三者复合构成。关于汉代诏令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前的研究主要是对传世文献中零散的诏书条目的辑佚以及各类文集的著录。20世纪以后随着汉代简牍的出土,特别是西北边塞简牍的发现,为汉代诏书研究提供了新材料,也拓宽了诏书研究的门径。

王杖诏令

一、汉代诏书的辑录情况

汉代诏书最初是以史料的方式被记录下来,其主要集中在《汉书》、《后汉书》的帝纪中,少数散见于志、书、列传等记载。宋代林虙辑录了《汉书》中的诏令,经过程俱编次,定为《西汉诏令》十二卷;楼昉辑录《后汉书》而成《东汉诏令》十一卷。二书均以帝王世次为序,一帝一卷:《西汉诏令》自高祖至平帝,共十一帝一后(吕后),不列孺子婴和更始帝;《东汉诏令》自光武帝至献帝,共录十一帝,不列冲帝。至元代,苏天爵将林、楼二本合刻,刻本名为《两汉诏令》,共计二十三卷,647篇;书前录有南宋洪咨夔《两汉诏令总论》一文,可知其曾辑有《两汉诏令览钞》一书,《总论》中对汉代诏令文书的名称、形式和传递方式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至清代编纂《四库全书》时,将林、楼二本联属为一,而成《两汉诏令》。不过林、楼二人对两汉诏令的辑录仅以《汉书》、《后汉书》底本,对散见于其他正史如《史记》以及野史、子、集中的诏令尚未收集、记载。及至严可均编辑《全汉文》和《全后汉文》,乃将散见于其他典籍中的汉代诏令一并辑出,弥补了《两汉诏令》漏辑、对诏令取舍不当等问题。

而随着出土文献的面世界,尤其是在简牍文献中汉代诏令的相关记载。出土的汉代诏令简牍较为完整的有:1930年出土于额济纳河流域肩水候官遗址、大庭修复原的“元康五年诏书册”,195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磨嘴子山的“王杖十简”,1970年出土于肩水金关遗址的“永始三年诏书册”,1971年出土于甘谷的“延熹二年诏书”,1981年武威农民所献的“王杖诏令册”,1992年出土于悬泉置遗址的“四时月令诏条”,2000年出土于甲渠候官第九燧遗址的“新莽始建国二年诏书”,张家山汉简的“津关令”,2011年出土于湖南长沙尚德街的东汉诏书。关于诏书研究的相关文章,博士学位论文魏昕的《汉代诏令研究》,从汉代诏令的著录、文体分类、文书考证、与政治文化等方面做了概述,角度较为全面。徐苗苗硕士学位论文《汉武帝诏书研究》,较多的是对汉武帝时期诏书研究情况的综述,叶秋菊《秦汉诏书与中央集权研究》一书在《绪论》部分的综述相对全面。

汉代持鸠杖官吏

二、诏书的制定及运行机制

宋人王应麟《困学纪闻》中称“汉诏令人主自亲其文”。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论及汉代诏令“汉帝多自作诏”条,既谓“两汉诏命皆由尚书出”,又称“亦有天子自作者” 。皇帝诏书的草拟一般是由皇帝亲自草拟或由人臣草拟。关于由什么官职的人臣草拟,学者的看法不尽一致,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稿》 、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 等认为在西汉时期是由御史或尚书负责草拟。但是,代国玺《由“记王言”而“代王言”:战国秦汉人臣草诏制度的演生》认为,西汉时期诏令大多由皇帝自作,侍御史或尚书负责将皇帝的诏书制定成正规的文书,然后发送御史大夫颁布。东汉时期诏令一般由尚书起草,确立了尚书郎“代王言”制度,但是皇帝自作诏令的现象并没有消失 。张润中《汉代诏令之文学研究》认为从天子自作诏、女主临朝称制时作诏和朝臣作诏三个方面分析了汉代诏书的制作者,同时分析了诏令在创作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认为,汉代诏书一般是由尚书郎起草,尚书令史缮写,再经尚书令、仆射的联合审查、校读,然后才递呈皇帝审核批准,之后再由尚书官重新缮写一份,由尚书令封印发出。另外,在诏令的书体方面,杨二斌《西汉官文书运行书体研究》认为“下行”书体中在“策书”的情况下使用篆书,仅在“免策”时使用隶书,其余制书、诏书、戒书均用隶书 。

李均明《汉简所见“行书”文书述略》论述了汉代“行书”的格式、内涵以及行书的时限、行书的范围等问题 。汪桂海《汉代官文书研究》之《官文书的制作与运行》,结合出土汉代简牍详细论述了汉代官文书从发文、收文与启封到上行、下行及其办理和传递方式。王玉璘《西汉官文书的运行制度》讨论了西汉时期官文书的管理与运行制度,分析了西汉官文书运行的特点以及对西汉行政系统的影响 。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论述了诏令文书的种类及其运行的一般规则 。汉代诏令的管理: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之《官文书的管理》,从文书的保密与禁伪、文书的立卷、存档等方面论述了官文书从制定、运行再到目的地的保存管理制度 。

四时月令诏条

三、汉代诏书的体例分类

《独断》曰: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 由此可见,汉代诏书虽有三品,但从文书形式来分,其实可归为两类。第一类是一式的,只有皇帝的命令,即《独断》所言诏书第一品。第二类是复合式的,由章奏文书和皇帝批答共同构成,《独断》所言诏书第二品和第三品属于此类。汉代的章奏文书,都要经过尚书台,才能到达皇帝手里。一般而言,尚书令在上转之前,会在章奏文书末题“制曰"二字,以俟皇帝批答。这即《独断》所谓“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的涵义。“制曰”是皇帝批答的标志。章奏文书、“制曰”和皇帝的批答三者就构成了诏书第二品。如《元康五年诏书册》就是例子: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太常昌书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寝兵、太官抒井、更水火、进鸣鸡、谒以闻,布当用者。臣谨案比原宗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令官各抒、别火官先夏至一日,以除隧取火、授中二=千=石=官在长安云阳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庚戍寝兵,不听事尽甲寅五日,臣请布、臣昧死以闻。制曰可。

元康五年诏书册

刘勰《文心雕龙》对这四类文体进行了阐述。李均明在其《简牍文书学》 、《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 中的“书”类中将“皇(王)室文书”分为“命书”“策书”“制书”“戒敕”“诏书”五项。将秦统一之前王室的指令称为“命书”,统一之后依然遵循《独断》的分类。汪桂海的《汉代官文书制度》对诏令文书也按照《独断》进行了分类。同时,其在书中分析了这四类并不全面的地方,并且对这四类的特征做了阐释。林剑鸣在《简牍概述》中专门列出“简牍中的法律文书”“简牍中的诏书”两章,但仅是对这两类做了大体上的概述,并没有做更深入的研究 。薛英群的《汉代官文书考略》将居延汉简中的官文书分为史籍中偶有记述的中央文书和多数于史无记录的地方文书两大类,将中央文书依照《独断》的“制书”“诏书”“策书”“戒书”的分法做了分类,但是他将汉简中的诏书进行对照后指出汉简中不存在“策书”,并且指出“制书”和“诏书”的差异不是很明显 。日本大庭修在其《秦汉法制史研究》中对这一分类方式提出了异议,他根据制诏内容将诏书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皇帝凭自己的意志下达命令,附有“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以称朕意”等语,施政方针的宣布,恩典的赐予,官僚的任免等多使用这种形式,行使立法权时则使用“著令”“著为令”等语;第二种形式是官僚在被委任的权限内为执行自己的职务而提议和献策,皇帝加以认可,作为皇帝的命令而发布,附有皇帝的“制可”;第三种形式是皇帝以自己的意志下达命令,其对象仅限于一部分特定的官僚,而且需要这些官僚进行答申的场合,附有“具为令”“议为令”“议著令”等语。同时,非常详细地举例阐述了这三种分类。张梦晗《西汉诏令称引儒家经传研究》亦对《独断》的四种分类存有异议,并提出了四点弊端:其一,《独断》所记“只是两汉文书形态演进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不可等同于整个两汉时期的文书制度;其二,《独断》的记载并不能涵盖西汉的全部诏令;其三,四品虽有名目之别,但难以进行严格区分 。马怡的《汉代诏书之三品》中对大庭修、薛英群和李均明先生对诏书的分类做了简要的探讨,认为李均明先生根据《独断》实行的分类方法较为合理。同时,对《独断》中狭义的“诏书”的“三品”的说法做了辨析,认为“三品”是对诏书等级的划分,这种划分是由诏书的形成过程来决定的,即与皇帝本人的关系越直接、密切,它的“品”也就越高 。刘钊《汉简官文书研究》根据诏书简牍在当时的功用,将诏书分为两大类,一是“时效性诏书”,此类是皇帝面对当时的具体事项下达的,以诏书的形式逐层下达到全国或者部分相关地区,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执行的时效性公文。二是“非时效性诏书”,此类简牍一开始就不是为了上面讲述的流通公文而被抄录的。

王莽西域战争简

四、结语

诏书作为御用公文,是汉代公文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的起草、颁布、下达、回复、执行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通过对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有关诏书条文的整理研究,对我们进一步了解西汉诏书的构成、诏书的制定与抄写、官文书的下行制度、官文书的布告形式以及习惯用语等方面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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