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营阳王景平元年(癸亥,公元423 年)正月己未(二十一日),刘宋朝廷下诏,征召豫章太守蔡廓为吏部尚书。蔡廓接到诏令后,对尚书令傅亮说:“如果朝廷把官员任用的权力如果全部交给我,我就接受诏令;否则,我将不接受任命。(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
傅亮把蔡廓的这番话转达给当时的执政、录事尚书徐羡之。徐羡之说:“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以下官员的任免全权委托蔡廓,我们不再参与意见。但高于这些职位官员的任命,还是应该由咱们共同研究决定。(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同异。)”
傅亮把徐羡之的意见转答给了蔡廓,蔡廓说:“我不能在徐干木签署过的黄纸尾上署名!(我不能为徐干木署纸尾!)”于是他拒绝接受。干木,是徐羡之的小名。当时朝廷官员任免和升迁调补的签呈文件通常写在黄纸上,然后由录尚书和吏部尚书共同签名后方才有效。所以蔡廓才这样说。
蔡廓作为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士大夫,对礼制极为尊崇。所以他追求的是名符其实,而不愿意委曲求全、曲意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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