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公安机关,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可以说集侦破、审讯、判决职能于一体。
由于社情、敌情、案情交织在一起,审理起来是相当复杂的,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冤假错案。
1、伪保长告状
1945年1月的一天,即墨县委书记崔涛与县长李成玉到徐家沟村了解情况,曾干过伪保长的徐振恂口诉吿状,声称该村党员、民兵队长王士勇将其妻杀死。
崔书记和李县长听后,即派他俩的警卫员和几个骨干民兵,将王士勇捆绑起来,并写了一封简短的介绍王杀人的信,连同王士勇押送到公安局。
见信后,程局长吩咐将王带上手铐关押起来,第二天进行了审讯。
2、民兵队长喊冤
据王讲:徐振恂之妻被害那天晚上,他在民兵队部同几个民兵闲聊了一阵后,便各自回家睡觉了,再什么地方也没去。
第二天起床后,在街上听说徐妻被人拉在她家场院上打死了。
我就和一些人一起来到了现场,见徐妻死在场园的一堆土旁,一面脸被打肿,身上有血,一根木棒扔在离死者十余来远处。
讲完后,他矢口否认杀过人。
3、现场侦察
为了查明案情真相,第三天上午,程局长带于仁、孙衍庆、杨显章及警卫员来到徐家沟。
首先,他们看了杀人现场,然后去死者家中,听取徐振恂的陈述:
出事那天晚上,徐因事去了外村,半夜归来,见其妻不在家,便问两个女儿(一个15岁,一个12岁),女儿说王士勇从其厢屋北侧夹道爬墙进来,在窗外将她妈叫出了屋外后拉走了。
徐听后立即到左邻右舍寻找,后来在自家的场院上发现了妻子的尸体。
听完徐的口述后,程局长他们又对徐家里里外外仔细地察看了一遍,见其夹道墙很高,并堵塞着一捆荆棘条子,没有被践踏过的痕迹。
再说他家中,还养着一条很厉害的狗看门护院。
回到局机关后,程局长和侦察员将王士勇的供词、徐振恂的陈述及现场的勘察情况,群众的反映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案情复杂,人命关天,要搞清这个案件,还需要继续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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