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说话不算数”,口头承诺或是空白合同比比皆是。而类似王先生遇到的拆迁方无法继续安置补偿合同的案件也并不罕见,但是很明显地,这类种情况的维权相对是比较理想的。在这类案件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往往是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争议的焦点,而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则是案件处理的主要问题。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确定损失时,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评估。近年来,由于房价不断上涨,评估选取的时间点对评估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依据公平原则,评估选取的时间点应该为实际交房时间,并且考虑到诉讼时的房价加以确定,这样才能尽可能的维护守约方的利益。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