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全面启动实施。
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如何调整?
政策实施后门诊待遇有什么改变?
个人账户如何实现家庭共济使用?
快来了解下吧!
01
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如何调整?
南京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缴纳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职工医保已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02
医保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不一样了,
待遇有调整吗?
到门诊看病,待遇水平将明显提高。
首先是取消了起付标准,原来门诊统筹设定1000至1200元,门诊慢性病设定600至1000元的起付标准,本次政策改革不再设定门诊起付标准;
其次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最高的费用限额5600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还实施费用分段保障,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政策还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03
改革后门诊慢性病如何调整?
改革后原门诊慢性病I、II类病种与原门诊统筹合并,执行新门诊统筹待遇,这样一来无需办理病种认定,按门诊医疗费用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同时,没有起付标准,同样也是施行费用分段保障,费用越高,基金支付比例越高,门诊费用限额也相应提高,原门诊慢性病I、II类病种费用限额4300元至11000元,提高为1.5万元每年,而原门诊慢性病III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相比原门诊慢性病待遇取消起付标准,基金支付也大幅提高。
04
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
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可以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三、可用于为本人及在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05
家庭成员实现共济的渠道有哪些?
主要有两种渠道实现共济。
一、双方都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个账直系亲属转移,实现账户余额的互相转移,共济使用。
二、需要共济的家庭成员中,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也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医保家庭账户管理,建立家庭账户,并注入个账资金, 家庭成员就医购药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
(内容来源:“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