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三个务必”,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以贯之、守正创新,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本期推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公务出差清单)。
公务出差清单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5.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7.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8.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9.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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