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犇
古人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此畏者,害怕也。党员干部在各种诱惑面前也必须有所畏惧,只有“有所畏”,才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在诱惑面前心无所“畏”,久而久之,就会不知不觉驶入歧途。
一要做到“畏民”。要时刻想着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把人民放在心里,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同意不同意、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时刻担心有负于人民的重托,要有怕“群众指脊梁骨”的危机感,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二要做到“畏职”。对于本职工作要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要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寝食难安的责任意识,牢记宗旨,不辱使命,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工作,任劳任怨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以为党分忧、为民造福为己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而不能尸位素餐。
三要做到“畏史”。要有一种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工作中做到清白为官,秉公办事,用无悔的人生书写自己的历史,让自己的所作所为经得起后人评说,留得清白在人间。
总之,党员干部只有做到应该自我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多一些“怕”的心理,才能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才能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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