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锚是船长的左右手,也有人说锚是船长的第二生命,这都说明锚对一艘船舶来说是非常重要,那么,如何在锚泊中防止走锚呢?“走锚”了怎么办?莫慌,下面的防走锚小知识还有新版《海安法》相关条款请快快学起来!
01
如何预防“走锚”?
Part 1
选择合适的锚地
锚地要有足够的水深,如果富余水深不足,锚泊船在涨潮打横时船底过水断面会很小,船舶受到的流压短时间内会成倍的增加,从而引起船受力急剧增大。
海底的底质是锚能否有足够抓力的重要因素,抓力最好的是粘土,其次是泥沙,然后沙底较差,沙砾、贝壳等最差不适合船舶长时间锚泊。
海底的地形也会影响锚的抓力,比如比较陡峭的地形,或者凹凸不平的地形,对锚的抓力都会产生不利的的影响。
吴淞VTS覆盖区锚地分布
吴淞VTS覆盖区共有17个锚地,具体包括:长江上海段12个,长江口5个,其中专用危险品锚地3个,分别是南槽、江亚、横沙危险品锚地。应急锚地2个:圆圆沙、宝北锚地应急锚区。
具体位置及锚泊要求请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AYTxdprWMLJnJb34zMHGQA《吴淞VTS覆盖区的17个锚地,你都知道吗?》
Part 2
正确的抛锚方法
操作不当也会增加船舶走锚的概率,如抛锚时后退速度不够、下锚时松链太快、出链过短或者锚链发生堆积等原因,都可能会使锚不能牢牢地抓底,一旦遇有强风和急流,就很容易会发生走锚现象。
尽量在其它抛锚船的下风或者它船的后方抛锚,因为要是在它船上风或者前面,一旦操作不当,容易形成紧迫局面。如果不得已只能在它船上风和它船的前面抛锚,一定要留有足够的安全余地,以策安全。
大风浪来临前,可适当增加锚链长度,也可选择抛双锚或抛止荡锚,增加船舶吃水,减少吃水差或增加船舶首倾,备车待航,适当使用侧推器。
Part 3
加强锚泊值班
船舶平时应做好船上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使用的状态。应对当时的气象水文状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引起走锚的因素进行评估,及时采取预防船舶走锚的措施,同时加强锚泊值班勤测船位,以便在船舶(包括本船和他船)发生走锚的初期及早发现。
02
如何判断船舶“走锚”?
观察锚链判断法
锚位正常时,若风、流、浪作用很小,锚链一般会基本垂直于海面。若风、流、浪作用较大时,锚链方向应与风、流、浪共同作用方向反,且锚链和水面的夹角也有变化,时大时小,也就是说锚链吃力程度随时都不同,通常锚链会出现规律性的时紧时松。走锚时,锚链的持续受力较大,不再有时紧时松的现象,锚链与水面的夹角变化小,且船体会有震动。
观测锚泊船艏方向判断法
锚位正常时,若风、流、浪作用很小,则艏左右偏荡角度很小。若风、流、浪作用较大时,则艏左右偏荡角度加大,且艏向的变化基本符合正、余弦函数规律。走锚时,则艏的偏荡角度会很小甚至没有偏荡,且锚泊船会有持续的后退速度。
利用锚泊船船位判断法锚位
正常时,风、流、浪作用很小时,锚泊船船位变化很小甚至不变化。当风、流、浪作用较大时,锚泊船的船位变化有规律性,基本呈横八字型(“∞”型)。走锚时,则此时船位变化规律基本呈(“∣”)直线型,或总的趋势朝风、流、浪合作用力方向变化,船位变化规律呈“S”型。
利用GPS中COG和SOG判断法
利用锚泊船GPS(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提供的COG(对地航向)和SOG(对地航速)数据可以判断锚泊船是否走锚。锚位正常时,当风、流、浪作用较小时,COG变化会很小,SOG同样会很小或者等于零,一般不会超过0.1kn。风流浪作用较大时,COG数据会不停地变化,而且一般没有规律,但SOG会随着船舶偏荡的剧烈程度不同,数值大小也不一致。走锚时,则COG数据会基本稳定在一个小范围内,且SOG同样比较稳定。
测定岸上物标的方位和距离判断法
锚位正常时,船上测定岸上同一物标的方位和距离应变化很小,因为本船实际位置受风、流影响变化小。当然要求物标与船的距离相对大一些,且不能使用艏艉方向上的物标,最好选用船舶正横附近的物标,或者同时选用两物标。走锚时,船上测得物标的方位会持续变大或持续变小,且船舶与物标的距离也会随之持续变大或变小。
设置常规警戒圈判断法锚位
正常时,船位应在以锚位为圆心,出链长度和船长的和为半径的圆型警戒圈内,如船位超出警戒圈则有可能走锚。通常这里的船位指船舶GPS接收机获得的位置,锚位是指抛锚这一时刻的GPS船位。
03
发生“走锚”怎么办?
1、一旦发生走锚,船长应该运用良好的船艺,采取加抛双锚或待主机备妥后择地重新抛锚,以防止船舶由于走锚距离过大而发生搁浅、碰撞等事故。
2、悬挂并鸣放“Y”信号或用VHF等通信手段及时警告他船及时报告交管中心。
3、当情况紧急或时间急迫不允许绞起锚链时,应附上锚标,松出锚链弃锚出海。
特
别
提
醒
吴淞交管中心会采取设置锚泊警戒圈、开设专人专台以及不定时抽查各船舶值守情况等方式确保各船舶锚泊安全。吴淞交管中心在此呼吁,锚泊期间请一定保持高频有效守听,并按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
9月1日新版《海安法》实施以后,对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比原先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小编提醒您,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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