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关船舶应启用新版垃圾记录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新版垃圾记录簿格式(2018版)。
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MEPC.277(70)决议,对MARPOL公约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进行修订,即MARPOL Annex V修正案。该决议主要是引入了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概念和全面修订了垃圾记录簿的格式,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强制生效。
我国作为MARPOL公约的缔约国,应履行国际公约的规定。基于这一背景,中国海事局制定发布了新版垃圾记录簿格式。
适用范围
根据MARPOL Annex V第10条规定,4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核准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应备有一份《垃圾记录簿》。
因此,该新版垃圾记录簿仅适用于上述范围的国际航行船舶和固定或浮动平台。
同时根据中国海事局海危防〔2018〕56号文件规定,MARPOL Annex V 2016年修正案适用于我国沿海航行船舶。
因此,国内航行海船也需要配备新版垃圾记录簿。
新版垃圾记录簿修订事项和决议内容
相较于旧版垃圾记录簿,新版记录簿记录部分增设为两个部分、三种表格,即“除货物残余外的所有垃圾”“例外排放或落失”“货物残余”表格。
其中,“货物残余”仅针对船舶载运的SOLAS公约第VI/1-1.2条定义的固体散装货物(谷物除外)。
MEPC.277(70)决议主要修改了MARPOL Annex V第四、第六和第十条内容,用附录一和附录二替换了原附录。附录一规定了“货物残余”分为“J”和“K”类的衡准。附录二则提出了新版垃圾记录簿的格式要求。
该决议尽管修订内容较少,但对船舶垃圾记录簿格式进行了全面更新,船舶垃圾分类也进行了调整,受其影响,船上垃圾管理计划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该决议将船舶垃圾排放记录的一些要求,修订到MARPOL Annex V正文中,提高并明确了其公约效力。如
1
“对于货物残余的排放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的位置”
2
“每次完成的焚烧应记录焚烧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和船位”
3
“垃圾排岸接收应记录港口或设备或船名”
4
“垃圾排岸接收的收据和《垃圾记录簿》一同存放备查”
新版记录簿记录注意事项
新版垃圾记录簿虽然格式全面更新,但风格仍保持简一明了。责任船员加强对MEPC.277(70)决议和MEPC.201(61)决议内容了解,即可掌握记录要求。
记录时,应注意:
焚烧作业和货物残余排放作业开始和结束船位的收集和填写,对垃圾例外排放或意外落失原因和说明内容的填写应严谨完整
做好垃圾排岸接收收据的保存,严格按照船舶垃圾排放要求做好分类、收集、保存和排放等操作,能够做到船舶垃圾产生到排放的闭环,对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和验船师等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能够解释清楚。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时,应注意查看托运人提供的货物资料是否包含其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申明。
船舶检查要点
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对船舶垃圾防污染检查时,应注意检查:
01
《垃圾记录簿》是否及时更换新版;
02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相应内容是否根据决议进行相应调整;
03
责任船员是否熟悉MEPC.277(70)决议对防治船舶垃圾污染的最新要求;
04
《垃圾管理计划》内容调整后,是否及时开展船员培训;
05
必要时,检查船舶垃圾公告牌内容是否适用于MEPC.277(70)决议内容。
供稿人:孙金朝 本期编辑:叶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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