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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陆丰市区即日起严禁燃放烟花鞭炮,违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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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陆丰快讯:据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消息,2月22日,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公布了《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禁燃放烟花鞭炮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陆城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特别是各社头神俗巡游活动),陆城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自觉营造禁燃烟花鞭炮的良好风气。

         据相关人士表示,在即将到来的元宵节,为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综合执法队在陆城范围内进行禁炮巡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单位,将被罚款1000—2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个人,将被罚款500—1000元,电视台曝光,并处行政拘留15天;

        广大群众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鞭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群众可向市区内各行政综合执法队、安监站、各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对举报者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将进行保密,并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举报一宗单位燃放鞭炮的,奖励500元;举报一宗个人燃放鞭炮的,奖励200元;


举报电话:

          镇安监站: 林建浩  13902685599

          镇行政综合执法队: 唐  澄  1350236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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