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企业要想提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员工,并协商好赔偿接下来按照程序走就可以了。但是凡事无绝对,企业还是不能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及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这个特殊情况又是什么情况呢?
典型案例:有些劳动者不得以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老王自1992年起(当时老王41岁),在上海某置业公司担任后勤工作。2008年10月,公司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需要裁员。在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了职工的意见后,该公司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得到了批准。于是,公司找到老王表示他就在裁员名单内。但老王提出公司不能对他进行裁员,理由是他还有3年就退休了,且已经为公司工作了16年。
律师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一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老王已为该置业公司工作了16年,即超过了15年;同时,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60岁还有3年,即不足5年。故此,该置业公司不得以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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