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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躲避债务,该怎么办?

【事件】

近日,一位朋友向律师咨询关于催收债务的问题。

某家公司欠款,朋友刚向法院起诉,这家公司的股东就把股权转让给了别人。历经一审、二审,朋友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却发现新股东又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法院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这家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书。

拿到裁定书时,朋友一脸沮丧,难道这笔欠款这样就结束了?


【分析】

随着国家不断简政放权,鼓励创业,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用向公司交一分钱就能成立公司,开公司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是公司想盈利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许多人成立公司时对未来拥有美好的憧憬,但是一旦亏损,面对账簿上冰冷的数字,一分钱没出,先欠了一屁股债,可能第一个念头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接下来就是转让股权,逃离公司。甚至多转几手,生怕公司债务和自己有一丁点儿关系。但是,这样真能摆脱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只要公司股东没有缴纳认缴的出资,朋友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该公司的现股东,以及已经转让股权但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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