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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转隶到纪委后如何出类拔萃


  在正式开始这个话题前,我想还是有必要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致思路做一个介绍,因为,毕竟全国只有三个试点地区,很多人对究竟如何改革还是一团雾水。
  一、关于领导班子。
  北京、山西和浙江都已经公开了监察委的班子名单,检察院的反贪局长进监察委班子,排名最末,其他班子成员都由纪委领导兼任。当然,并不排除一些地方纪委在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监察委职责的变化,未雨绸缪,从法检两院调入领导干部,如将检察院副检察长调入纪委担任副书记。
  二、关于权力运行模式。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也已经明确了纪委与监察委的关系仍然同纪委与监察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三、关于内设机构。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仅仅只是新增了几个纪检室。有人认为,改革前监察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改革后,监察权成为与立法、司法、行政并列的一项权力,应该会有所不同。我个人的意见是权力的集中趋势会更加明显,监察委与监察局一样,角色弱化是基本走势。所以,尽管规范的说法是监察体制改革,组建成立监察委,但是,实际上是检察院相关人员并入纪委。
  这也是我文章的标题用“纪委”而不是“监察委”的原因,监察委的角色弱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检察院转隶人员如何适应新的环境,融入新的集体?这是一个十分敏感,但又急切的问题。
  我当年从法院跳槽到纪委,也经过了一段转型期,好不容易才适应过来,这个过程是缓慢的、痛苦的。那么,与检察院相比,纪委主要有哪些不同呢?
  第一,队伍结构相差甚远。
  检察官队伍大多是各大法学院毕业的科班生,纪检干部队伍则来源极广,教育背景各异。不同的工作经历、不同的行为方式、相去甚远的思想理念,成为这两个群体凝聚合力的根本阻碍。
  记得刚进纪委不久,在撰写一份审理报告时,我用了“明知”一词,这是《刑法》条文里有直接规定的、有特定意义的词汇,在法律人的圈子里,真的完全不是个事。但是,大多数的纪检干部都没有学过法律,更不知道“明知”一词的含义,所以,有领导就指出了,不要用这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那一瞬间,我明白了,自己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知识结构的不同,导致了在很多方面都难以达成一致。
  第二,权力运行模式截然不同。
  十八大以后,司法体制改革与纪检体制改革几乎是同步开展,并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去行政化,案件终身负责;纪检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就是厘清了职能,增加了人员、编制,并未涉及到权力运行模式的改革。
  那么也就是说,检察官们转了一圈,好不容易可以相对独立办案了,到了纪委后,一下子又回到了原点。
  纪委的权力运行高度强调领导意志、强调服从,是一种典型的非规范运行模式,查谁、怎么查、如何处分几乎都必须按照领导意志办,很多情况下纪律审查人员都是在围绕领导意志查找证据、依据。这与司法权的运行有极大的差异,很少会碰到院长、检察长对承办法官、检察官说,某某应该定什么罪,判几年刑。
  在检察院,更多的强调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在纪委,强调的则是完成任务与服从,业务是一个次要的东西,技术要服从政治,如果在业务部门,只懂业务,不懂服从、不懂政治,往往得不到快速的提拔。
  第三,职责权限变化较大。
  无论是反贪、反渎还是预防,这些部门的职责相对较单一,内容相对较务实。转隶以后,即便是都分在业务部门,也会参与诸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诸多务虚工作。
  同时,转隶人员还必须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因为办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将会是极少数情况,更多的是涉及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随着环境、职责的变化,检察院转隶人员也要认清形势,主动适应,具体来讲,就是培养四种思维。
  首先,要树立运动思维。
  纪委不是经济建设部门,特别是三转以后,纪委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可能通过建广场、拉项目树政绩。靠搞冠之以华丽大气辞藻的各种创新工作来树政绩,一则效果更快更直接,二则成本低风险小,三则易与其他人区分,更能突出自身。
  在百度中输入“纪委创新”的字眼,搜索的结果是3870000。于是,检察官们很快就会发现,纪委的务虚工作非常多,很多务虚工作基本都是对现有规则治理的破坏,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各项运动、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站出来反对 ,就会成为另类,所以,聪明的做法就是“入乡随俗”,学会变通。学会做务虚工作是检察官们转隶以后的第一场必修课。
  其次,要树立服从思维。
  检察官对案件的办理方式和进度相对有裁量空间,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也不一样,一定情况下,因为承办人的不同,案件的结果差异巨大。
  纪委强调政治性,纪律审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领导签字批准,每一个举措都要事先向领导汇报。也正是由于权力运行的非规范性,许多案件的变动性特别大,多请示、多汇报既是工作要求,也是保护纪检干部、避免办案风险的必备技巧。
  从这个角度来讲,纪检监察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能力的要求是不如检察官的,对检察官的要求标准应该是复合型的,独当一面,而纪委则相对宽松,每个人都只是一步小棋子,领导是执棋者,让你往东你不能往西,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安排工作的纪检干部就是好干部。
  最后,要树立大局思维。
  当年最高法院也提出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但是广受诟病,现在类似的口号已经基本不提了。但是,当前对纪检干部大局意识、看齐意识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什么是大局?看齐什么内容?这些政治话语太模糊、太笼统。
  举个例子,当年我从法院到纪委后,经过细致的梳理,我发现,监察局和纪委是合署办公的,但是监察局的职能权限却被严重忽略了,除了附带进行的政纪处分以外,其他都是纪委的活。
  于是,我就如何更加有效履行监察职责向领导当面汇报,包括如何对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的追责,但是,领导一句话就把我堵回去了,“做工作要考虑大局,处处追责,那征地拆迁工作谁来做?”
  这样的考虑按规定来说是说不过去的,征地拆迁就一定要违法?顾全大局就不能在严格守法、执法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追责倒逼行政主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非常好的方式之一。但是社会的情况是复杂的,做事要于法、于情、于理。
  领导这样的“大局意识”代表了体制内普遍的认知层次。无论是哪项工作,都要服务于、服从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这就是最大的局。
  可以料想,从检察院转隶过去的干部,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惆怅、迷茫状态,但是,这其中会有少数人极快地适应新形势、新环境,脱颖而出,成为业务骨干、政治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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