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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创建文明交通城市活动的通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创建文明交通城市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交通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罚款金额200元、违法记分3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罚款金额200元、违法记分3分;机动车涉牌:罚款2005000元、违法记分12分;机动车涉证:罚款502000元、违法记分012分;机动车超员:罚款2002000元、违法记分012分;机动车超速:罚款金额502000元、违法记分012分;机动车超载:罚款200500元、违法记分3分。

二、全面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全面开放被占用、闲置的停车场地,合理划定沿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时停车场地,严格规范车辆停放位置、方向,科学调整部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停靠站点,最大限度解决机动车停放难、秩序乱等问题,对不按规定停车、占用停车位经营的商铺、摊贩、其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罚款50020000元。

三、全面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广大市民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1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1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50元;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右侧行驶的,罚款2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四、全面提升驾驶员文明素质。积极倡导“礼让斑马线,车让人先行”文明礼让行为,着力消除影响文明交通的突出问题和交通陋习。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养成“车让人先行”的良好驾驶习惯,对不礼让行为,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务车辆驾驶员要率先垂范,做文明驾驶的表率。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车辆处罚和批评教育力度,对公务车辆违法实行抄告制度,将车辆号牌、驾驶人违法行为、现场表现抄告所在单位。

五、全面强化交通主体责任追究。市交警支队、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行业场所“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服从管理、不落实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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