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1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特委托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写了《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1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1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1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
性 质:新建
建设单位: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工业园内
总 投 资: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
占地面积: 21121m2;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1121平方米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定员94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生产300 天。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3431 m2原料处理单层厂房、2576 m2的反应分离双层厂房、1930 m2的液体发酵3层厂房、2867 m2的液体发酵灌装单层厂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主要污水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PM10、PM2.5;腐植酸碱化与酸化反应废气;滤饼干燥破碎粉尘。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由于项目南面和西面200米范围内无保护目标,主要声环境影响区域为厂界办公区。项目噪声源来自破碎机、尾气风机、离心机和泵等设备运行发出的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物的产生主要来自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包装材料、维修废机油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已经建设有生活区,本项人员依托公司现有设施,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生产区废全部回用,不外排。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PM10、PM2.5,褐煤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腐植酸碱化与酸化反应废气采用洗涤塔处理后经18米烟囱排放;滤饼干燥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8米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由于项目南面和西面200米范围内无保护目标,主要声环境影响区域为厂界办公区。项目噪声源来自破碎机、尾气风机、离心机和泵等设备运行发出的噪声。其强度一般为80~105dB(A)。,对这些设备均采用减振抗噪措施后,对周围地区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物的产生主要来自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包装材料、维修废机油等。全部回收利用和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认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厂址合理。项目在运行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项目生产过程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其大气、水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噪声影响为环境所接受。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项目在营运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项目有关的公众。
2、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2)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宋工
联系人:13595665940
评价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电话:15985158063
联系人:蒋工
五、保留期限:10个工作日
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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