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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葡股份年报信披违规 董事长何为民等3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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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为民

  和讯股票消息 11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表示,公司2015年年报因会计处理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年报信息。时任董事长何为民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孟祥春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高振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给予以上3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通葡股份4.30-2.49%

  公告称,当事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通葡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365;何为民,时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祥春,时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振才,时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处理差错,信息披露不准确

  2015年3月11日,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源)51%股权。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共计6,669万元,合并当日被收购方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988.7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988.7万元,被购买方企业评估价值为1.35亿元。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确认商誉7493.99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207.17万元。

  2016年6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公司核查发现年报存在会计差错:2015年在对九润源合并时,由于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存在差错,导致在合并日将支付对价人民币6,669万元与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公允价值按所享有份额之间的差异确认了营业外收入207.17万元;将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为商誉7493.9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公司在上述交易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存在差错,导致错误确认营业外收入,影响当年净利润-207.17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81.31%),虚增确认正商誉,影响当年净资产-3879.23万元。

  经监管问询督促后,公司才于2016年6月15日对前述会计差错作进一步补充披露和更正。相应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47.63万元。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因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年报信息

  公司在2015年度报告中未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多遗漏和错误之处:其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应披露信息,包括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说明、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说明、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货币资金受限情况等21处。其二,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误,如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收入和成本的分析披露口径不一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披露错误等。

  上交所表示,公司2015年年报因会计处理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公司未按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年报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7条等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为民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孟祥春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高振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振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何为民:男,蒙古族,1971年生,研究生、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长春市同志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长春市同志街大世界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00068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交易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17.05万元。

  孟祥春: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吉林市墙体材料总厂成本会计,吉林铁路多种经营公司会计主管,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8.5万元。

  高振才,1953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企管办副主任、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经理。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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