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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36号文答疑精华

问题1:

针对简易征收方法计税的老项目,我们需要要求供应商、施工队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解答:

根据政策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所以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仅用于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同时也用于一般计税方式项目时,是可以抵扣的,

所以应区分两情况:

(1)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a.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仅用于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同时也用于一般计税方式项目时,比如,有的企业在施工现场建搅拌站,供应该地区3个项目部混凝土,这3个项目部,其中1个符合老项目的条件,选择简易计税,其他2个不满足老项目的判定条件,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这种情况下,搅拌站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然,前提就是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b.如果采购的设备仅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比如,项目现场购买的起重机,如果专用于老项目,取得普票和专票都可。但是,假如这台起重机在老项目服役2年之后,还要转移到新项目上使用,就要特别注意了。

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要特别注意这里)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所以,我们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于购入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的货物或服务,如果仅用于项目部,或者项目部自采,原则上取得专票或普票都可,但是考虑到货物有可能中途调拨出去,如果跨纳税主体调拨,要采取货物销售一般计税方式,再加上现在很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程度很高,所以,我建议,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取得专票,先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为未来涉税处理留有余地。

问题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合同未注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令的,开工令日期在4.30前的,可以划定为老项目吗?

解答:

【财税〔2016〕36号】中明确指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依据现有的36号文件,我们理解是严格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规定的项目符合老项目。当然,最近税务总局会公布几个非常重要的征管文件,我们不能排除接下来的征管文件会考虑开工令的问题。就目前的36号这个政策文件来说,我们只能依据施工许可证和合同。

问题3:

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实务中能不能选择是不是还得看跟业主的协商结果?因施工企业相对业主比较弱势,如果业主要求提供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就不能简易征收了吧?这种情况,如何与业主沟通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

解答:

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实务中能不能选择还取决于和业主的协商结果。如果业主要求提供11%税率的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就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是此时应该和业主谈判结算价格。

建议企业计算一下在两种计税方式下企业的盈利状况,与业主方谈判,把合同价格确定在双方均满意的状态。最终采用何种计税方式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

问题4:

项目部预缴增值税,可以按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计算,是每一级的分包都可以么?比如局指项目,相当于集团公司分包给子公司,同时子公司对下也有分包,这样,预缴增值税时,是不是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扣除自己的分包额?

解答:

【财税〔2016〕36号】指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分包,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额;子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属于内部核算,不属于业务分包,不存在预缴增值税差额计算问题。

对于分包款的明确在36号文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差额征税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

需要提醒的是,扣减的差额具体执行,各地方政策不同,有些地方较为严格,依据建筑法来执行,需谨慎对待。

问题5:

单位出公差,住宿费可以抵扣,餐费不可以抵扣,对吗?

解答:

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财税〔2016〕36号】中明确指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进项抵扣。

原文中没有包括住宿费,故住宿费可以抵扣,餐费不可以抵扣。具体怎么抵扣,我们可以再等一等征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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