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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说
今天,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河南四家长质疑考生答题卡被调包”问题的调查结果。
通报指出:除了息县考生李某某及家长承认答题卡是考生本人笔迹,确认答题卡没有被调包,并自愿放弃笔迹鉴定外。专案调查组委托权威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他3名考生进行了笔迹鉴定。
依据笔迹鉴定结论,查看考场监控视频,对监考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永城市考生余某各科答题卡为本人书写,余某高考答题卡上条形码及个人信息涂改系本人所为,不存在他人模仿笔迹作答和调包现象。
经查看考场监控视频,依据笔迹鉴定结论,确认郑州市考生苏某、洛阳市考生杨某某高考各科答题卡均为本人书写,不存在他人模仿笔迹作答和调包现象。
对高考而言,这是最好的结果。那么,这四个撒谎的考生,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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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说
从法律上来看,考生无法被追究责任。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质疑和查证的权利。
就算争议最大的苏某和余某,据说一个是因为想读其他大学父亲不同意而故意考砸。一个可能是故意涂改答题卡达到某种目的从而舒缓高考的压力。
考场上,考生这样做确实对不起父母、老师和自己,但不违法。
至于最后可能碍于压力,或者沉浸在自己编织的虚假泡沫里,继续撒谎,从而让家长一直坚持寻找所谓的真相,最后制造了这么一起轰动全国的闹剧,应该是考生和家长都没想到的。
撒谎是道德问题,这四个考生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
没有敲诈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而毁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名考生质疑的是招生办,不是针对自然人,所以也不构成毁谤罪。
其他的比如“扰乱公众秩序罪”等更不可能了。
至于实名举报省招办负责人的家长有没有触犯“诬告陷害罪”,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没有。
因为“诬告陷害罪”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很明显,家长是被子女欺骗了。
为人父母,在子女遭受重大不公时必须挺身而出,有两名家长是赌上政治前途来举报的。至于“被坑爹”的苦果,自己养的娃,含着泪,也要自己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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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说
从经济上来看,我强烈要求四名考生承担笔迹鉴定、调查取证等产生的全部费用。质疑和查证是考生的权利,但也有义务避免浪费社会资源。
不过,就算考生承担所有费用,对他人也产生不了多少警示作用。因为这笔费用对很多人而言,并非不可承担。
在高考被如此重视的今天,每一起虚假质疑都会消耗高考的公信力。如果犯错成本太低,闹剧便会一直存在。
所以,我建议把这四名考生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惩戒期为四年。
第一、出行受限。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第二、消费受限。禁止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第三、网购受限。限制每年的网购次数和网购金额。
第四、旅游受限。不得出国、不得去港澳台。
罚款学生可能不会心疼,如果大学四年限制以上行为,则会对学生产生很大的触动,从而时刻警醒自己,要诚实守信。
对学生而言,我们惩戒的目的始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教育引导,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所以只设限以上四点,惩戒时间和大学同步。
当然,目前并没有具体针对学生失信的惩戒条例,我这也只是一家之言。无非是想抛砖引玉,恳请大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留言。
个人觉得,对四个考生进行适度的失信惩戒,是有必要的。既要保障考生质疑的权利,也要尽可能的避免浪费公共资源,否则每年都低成本的闹一次,高考成何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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