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下午4点,在丰庭花园小区的会所一层大厅,按时举行了业主委员会第5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7人;实到4人,超过半数,会议有效。另有3位候补委员、1位海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数位位业主列席会议。
《丰庭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3次,时间为4、8、12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会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的,由1/3以上委员推举产生召集人主持会议。”
依据以上规则,丰庭花园业主委员会召开本次委员会议,因暂无特别需要表决的事项,暂由到会人员进行了业委会备案后一个月的工作事项交流、业主意见和声音的收集,向海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形成会议记录。
本次记录仅为流水通报,并未作出业委会的会议决定,因此无需公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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