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实习生徐安飙)“搭顺风车”有时能为人们的出行带来很多便捷,但对于小张来说“顺风车”却是一段憋屈的经历。明明出于好心让同事搭便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事受伤,自己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说,还被同事告上了法庭。
今年4月20日,小张好意搭载同路的小周回家,不料途中发生车祸,小周不幸在车祸中受了伤。小周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前期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40725元,由于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所以事故另一方只愿意赔偿14253元,小周的损失尚有26472元赔偿没有着落。于是小周便将小张起诉至太仓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被起诉后,小张很憋屈,明明是出于好心搭载别人,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最终还是同意承担26472元的赔偿。
法官提醒:好意同乘,虽是免费的,但这并不意味可免除驾驶人员法定义务。这个法定义务就是驾驶人员不得损害同乘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乘人员损害的,驾驶人员有过错的,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可适当减轻驾驶人员责任。法官提醒,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同时及时为自身车辆办理相应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来源: 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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