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二、工伤保险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除非劳动者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醉酒受到伤害,或者是自杀、自伤、自残而受伤的,即使劳动者有过错,都应当赔偿。
三、工伤保险的缴纳:
1、由用人单位办理和缴纳;
2、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自行赔付。
工伤的认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视同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相关流程的特别提示:
1、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是申请行政复议,再不服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是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已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事项:
1、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基本为12个月,
可适当延长)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劳
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特别提示:
1、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就赔偿与劳动者签订协
议确定,但签订的时间必须是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后。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
以请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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