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产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实施不动产证登记以后,我被公司调到该部门,负责业主的不动产证办理。这一年来,在办理产权证时,遇到过许多想在房产证上加名除名的事情。加名手续很简单,但是除名却很难。
前面的文章我写过,如果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签的名,在办理产权证时只需要出具结婚证,签一份共有协议,不动产证上就可以添加共有人。但是如果合同是两个人签名,办理产权证时想除掉一个人该怎么办?
我办理的业务中有一对夫妻签订合同,是两个人签的名,后来办理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该房屋属于谁,那么办证时就可以除掉另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也需要两个人同时去房管所和不动产两处分别申请。
还有一对恋爱中的男女,还未领结婚证,也是两个人签的购房合同,结果办产权证时,两人分手了,这种情况要除掉另一个人的名字,更是很麻烦。除非托房管局内部人员,和开发商一起去房管局把合同撤销,不然的话,只能先把不动产证办下来,然后重新办理过户。
所以说,购房合同最好只有一个人签名,等到办理不动产证时,再确定是否添加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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