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读者私信我为什么不开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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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武总是一位在商业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的企业家。2018年,他在商业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了庆祝这一成功,他邀请了很多商业伙伴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庆祝宴会。在宴会上,武总放肆地喝了很多酒,心情非常愉快。
宴会结束后,武总和一群朋友醉醺醺地回到了地下停车场。他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警车占据了。武总走近一看,发现驾驶座上坐着一名辅警。他非常有礼貌地向辅警表示,这是他的车位,希望警车能够挪一下。
辅警抬头一看,发现是武总。原来,警方正在调查武总涉嫌使用套牌车的事情,所以在此等候。但是,武总今天并没有开套牌车,警方无法对他采取行动。武总再次要求辅警挪车,辅警开始启动车子。
就在这时,交警王某突然出现,大喊不要挪车。武总很生气,问王某为什么这样做。王某表示他们正在执行公务,等忙完了会把车子开走。但是武总等不及了,他要回家。武总再次要求挪车,但王某坚决不让。
两人的对话越来越激烈,最后上升到了动手层面。武总和王某开始推搡,武总一巴掌打在了王某的脸上。其他警察也加入了混战,但是武总的朋友也加入了战斗。最终,警察被打倒在地,王某被打得无法动弹。
武总看着警车离去,脑子里一片混乱。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第二天酒醒后,他意识到自己打了公职人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自己的未来,他决定和王某私了。他来到医院,向王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最终,他赔偿了王某143万元,并得到了王某的谅解书。
然而,武总仍然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他发现王某的伤势并非自己造成的,而是旧伤复发。他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赔偿款和支付利息。
【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武总的行为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武总与王某达成私了,但私了并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私了只是被害人放弃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对刑事责任没有影响。在这个案件中,武总因醉酒行为冲动打人本身是不对的,尤其被打的还是交警。武总无论如何也逃不掉刑事责任。警方在执行公务时应该出示相应证件,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王某在收钱后还让武总承担刑事责任本身没有错,因为武总动手在先,不能靠钱解决问题。
【法院判决】
法院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王某故意隐瞒自己之前受伤的事情,实际上只是受了轻微的皮外伤,费用不可能高达100多万。因此,法院判决武总胜诉,王某需要连本带利偿还所有的钱。
这个案件中,武总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但王某的行为也不应被容忍。您怎么看待这个案件?如果您是当事人,您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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