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卫报》报道,从2017年1月1日起,法国的器官捐献新法正式生效。该法规设置了“预设默许”原则,也就是说,除了选择在官方渠道注册为“主动退出”的人外,所有人都将默认成为器官捐献者,不管家属是否同意捐赠死者器官。
法国此前的器官捐献法规定,除非死者清楚地声明愿意捐献器官,否则医生应当就捐献一事征求其亲属意见。而且,即使死者生前明确表示希望死后捐赠器官,医生征求家人同意时,约有三分之一的亲属会表示反对而导致死者的意愿无法执行。
同样。死了留个全尸更是中国几千年来一惯的文化遗产,代代传,难变色。若有先进性单位和团体带个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死后捐器官继续为后人造福,那么中国的器官移植何须愁。哪怕是活着人人为我,死了我为人人,普天下也会千秋万代感恩戴德。嗐!天上不会掉馅饼。
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中国一直处于供体危机的状态,越来越多的需要器官移植才能生存的生命在无可奈何的等待中逝去。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先进的移植技术也是望梅止渴,而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原因就是所谓无偿的原则。为什么不能市场化呢?为什么不提倡有偿器官出让,可以解决器官供体严重不足的问题,又可让捐献者家属得到之前的医疗费的补偿。真是功德无量。老秦斗胆地认为:应该提倡器官自愿有偿捐献。通过公开公正自愿的市场机制解决问题。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金之下,捐器官者只能越来越多。市场化的基准就是由捐者生前自愿报名,经有关部门各方面核准后进行抵押风险,并由国家先前支付资金。器官价格均由国家统一定价。若后来临终时捐者器官由于生理变化无法应用,必须进行退赔。而且有底押在,也就避免了许多风险。
市场化的器官有偿捐献可行吗?好处是:1、增加器官来源;2、对捐献者是一笔生前可观的收入,3、对患者也是莫大的福音。
在目前器官移植的庞大费用中,绝对含了器官本身的成本。虽然,没有任何一个医院会明说。费尽八拉完成器官资源服务的一系人等,也不会都是雷锋吧。老秦说为了避免闲话溜舌,倒不如光明正大地市场运作。器官属于短缺品,该怎样处理。在目前的中国,只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运作才会合理。其它,只是标榜,高尚的的目的不一定能导致高尚的结果。
因此老秦提议有关部门重新制定器官移植来源的有关法规,与时俱进才能为更多的患者健康造福延续生命。
当然,只是我的一个初步想法,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欢迎指正共同努力提高中国公民的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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