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科创板专题(二十五)——新三板企业转板科创板IPO的特殊关注点
1

交易所有哪些特殊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包括上市/挂牌时间、上市/挂牌地点、上市/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退市情况等(如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份已经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转让场所挂牌转让的,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毕其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里面,其中就有“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2

交易所特殊关注的问题点

根据我们对目前公告的反馈问题,对于新三板企业一般会有以下特定问题:

第一,信息披露的差异性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时的信息披露情况,逐项核查信息披露差异,说明相关信息是否与发行人的申报文件提供的信息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详细列明差异情况并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信披违法。

第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做市交易和定向增发导致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情形;若有,是否已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三类股东的问题

发行人的股东中是否存在信托、 资管计划持股或契约型基金持股的情形。

第四,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合规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 “新三板”挂牌及挂牌期间交易情况和运作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第五,是否申报过主板或创业板

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原因,逐项核查信息披露差异,说明相关信息是否与发行人的申报文件提供的信息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详细列明差异情况并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信披违法。

第六,报告期内协议转让期间的历次股权转让核查内容

中介机构需要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通过协议方式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同一时间价格存在差异的需要解释原因与合理性。核查通过协议方式新入股股东、增资股东与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家庭关系密切成员是否存在亲属、合作经商等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合作经商等关联关系。发行人协议方式受让股份的股东、增资股东是否存在代持股份、信托持股等情形。

作者简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新三板转板科创板,重点问询了这些内容……披露信息遭交易所对比!!
关于拟挂牌新三板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法律实务
新三板终止挂牌实务要点简析
新三板/IPO:股份代持如何核查?如何整改?(附案例分析)
Day22-打卡学习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54条
新三板实战法律意见书撰写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