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八、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