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借钱出去的人都不喜欢最后打官司:因为第一,打官司起诉对方就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折腾;2,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伤钱。但是呢,大伙不要太担心这两个问题,借钱的时候写的借条上就要写详细,可以防止后期出现很多麻烦,具体的方法就是:
借条上就要写明纠纷管辖的法院
如果借款人和债权人不是同一个城市的话,对方如果欠钱不还就需要到外地打官司,这样就会额外添加很多麻烦,自己劳累多花钱。所以要知道,根据合同法,一旦产生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时的法院所在地在原告还是被告的城市,只要不违法合同法对管辖区的规定就行。
可以在借条上写清楚谁来承担违约打官司的律师费
本着合同平等、当事人资源的原则,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愿意约定好,由谁来承担打官司的律师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法院大部分都是判决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所以在打官司的时候对合同的审查是很严格的,会强制要求明确写明是“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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