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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捕还是不捕?检察听证听意见!

2022年2月24日,武义县公安局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数额较大,但李某某目前在外地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且已经盈利,直接逮捕或许可以让申请执行人感觉“出气”,但是并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实际拿回借款。

为真正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由李某某家属于3月2日先偿还600万元欠款,后续还款方案另行协商。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服务民营经济,提升司法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是否对李某某批准逮捕组织召开听证会。

3月3日上午,该案听证会在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九利主持,公安机关代表、申请执行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在现场参加听证,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听证,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此次听证会是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例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自己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进一步阐释了案件情况、法律适用问题、协商进展情况等。曹九利检察长着重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补充说明。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到600万元还款,同时充分表达希望拿回所有欠款的想法。辩护人说明了李某某的企业经营现状、其家属愿意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表了辩护意见。听证员们对该案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提出在李某某及其家属已经用实际行动逐渐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长期羁押李某某暨不利于其企业的经营,也不利于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会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诉讼式审查逮捕,增强了审查逮捕程序的透明度,弥补了以往审查逮捕程序的局限,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是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以听证审查的形式进行诉讼式审查逮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来源:武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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