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被告人系村委会主任、私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企业通过围标中标政府在本村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利用村主任协助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虚增工程内容骗取工程款,构成贪污罪。在一审程序中,提出了贪污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轻刑;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辩法辩点:主体身份之辩 证据之辩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 串通投标
辩护文书:辩护意见书共计17000字(本文有删节计15000字,对诉讼参与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作者简介
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现任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全国管委会主任
执业履历:
在检察机关工作13年,曾担任副检察长、公诉处长。
从事法学教育20年,曾担任法学院副院长,主编教材《法理学》,副主编教材《刑事诉讼法》,撰写案例入库教育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独著《刑事司法论》,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多篇。
执业律师19年,辩护刑事案件获司法机关无罪释放、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免刑数十件。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研究生
荣誉奖项:
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
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级优秀(刑事类)专业律师
社会职务:
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
北师大刑科院、华政律师学院特约研究员
省级人民监督员、省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市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
工作履历: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主任
主要案例:
* (一)职务罪案
1.为某省属监狱支队长徇私枉法案无罪辩护成功。该案曾写进省检察院年度人大工作报告,列为当年全省八大渎职案件。历经两年多诉讼,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检察院决定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2.为某执法队长玩忽职守案无罪辩护成功。经开庭审理中作无罪辩护,在宣判前检察院撤诉,被告人无罪。
3.为某人武部长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中,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不再以贪污罪指控,后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当庭判决免刑释放。
4.为某主任贪污案无罪辩护成功。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贪污罪不成立。后以串通投标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上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5.为某局长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6.为某主任受贿案无罪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刑期缩减一半。
7.为某书记贪污受贿案主罪贪污作无罪辩护,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判决贪污罪不成立。
8.某公安局副政委被控犯罪案。
9.某检察长被控受贿案。
10.某刑庭副庭长被控犯罪案。
11.某常委被控受贿案。
* (二)公司罪案
12.某德资企业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某外资企业董事长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先后被羁押、监视居住数年,坚持无罪辩护,后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14.某民营企业主贷款诈骗/合同诈骗案。在一审被定罪判刑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改以轻罪定性,刑期缩短一半。
15.在非洲某国开公司的企业主走私案。二审中为其辩护,经向高级法院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获得改判,刑期大幅缩短。
16.某公司董事长被指逃税案。在一审、二审和重审中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案件由检察院撤诉、不再指控,被告人无罪。
17.某企业总经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董事长妨害公务案。与同事分别作无罪辩护,一人获得不起诉,一人避免逮捕最终获判拘役缓刑。
18.某项目经理被指诈骗案。在审查起诉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获不起诉决定,得以无罪。
19.某物流公司董事长被指涉黑案。经无罪辩护,中级法院以轻罪结案,判决尚未生效,羁押已满刑期,取保候审,依法释放。
20.某公司董事长被指挪用资金案。在审查批捕程序中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获不批捕处理,得以释放。
21.某公司被控套路贷诈骗案,经无罪辩护,全案被告人获释。
* (三)金融罪案
22.牛板筋平台非吸集资诈骗案
23.草根平台非吸集资诈骗案
24.某平台非吸集资诈骗案
25.某公司被控操纵证券市场案
26.某公司被控非法经营、操纵证券市场案
* (四)避免死刑
27.某青年被控故意杀人案。以被害人有严重过错为由作罪轻辩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中院采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避免了死刑/无期徒刑。
28.某青年强奸案。被告人被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高院二审中为其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后,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获改判死缓保住性命。
29.某男子故意杀人案。在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情况下,在高院二审中以死者有过错为由作罪轻辩护,辩护意见被高院采纳,改判死缓保住性命。
30.某男子抢劫/杀人案。为其作证据之辩,辩护意见被中院采纳,避免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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