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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透】 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构成犯罪? 金华律师界最强交手!





图片来自网络

      

 今天,我给电视机前的朋友出道题。某天,兰某在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偷窃他养殖的家禽,起床后果真发现一个影子。被发现的陈某立即奔跑,兰某随后展开追赶,中间双方发生了争执打斗。因陈某体格强壮,兰某体力不支被殴打后陈某逃脱。当时雨天路滑,兰某追了一段后,又重新追上了陈某,并伸手从后面扯住陈某的左手衣袖,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兰某。不幸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陈某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好,我出题了,兰某的行为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呢还是不构成犯罪?

 

字幕:20161220

现场声:反方  金华市直一队一辩  单佳莹

现在开始,谢谢主席,大家好,某本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在对方的言辞中,却成了施暴于他人的罪犯,本是合法扭送,却陷入罪与非罪的争论之中,我们不禁感叹,抓小偷前要三思,一不小心便将沦为阶下囚……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正红

    我作为正方向你们提问,第一个问题,关于这起事件的起因是什么?第二个问题,你是如何理解刚才这起事件当中的蓝某的感觉?

   经过四场比赛的拼搏,由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三位律师组成的市直一队,一路过关斩将,终于迎来了争夺金华市第三届律师辩论赛冠军的比赛。自从拿到辩题之后,单佳莹、王怡之、胡枢鹏三位选手抓住一切机会,找所里的资深律师陪练,发现对方的火力点,寻找自身的不足。

同期声: 反方  金华市直一队二辩  王怡之

如果对方提,我觉得我们有两条路,第一个,到底是论证这个陈某是不是真的小偷 ,还是蓝某主观上相信他是小偷,如果我们说相信的话,对方可能也会往这条路走,

反方  金华市直一队三辩   胡枢鹏   

  那我们可以直接讲,他是小偷的确凿证据不是我们今天所要表明的任务,小偷的确凿证据要交给警察叔叔,我们只要相信,我们只要认识到蓝某当时追赶就是为了追赶小偷。

反方  金华市直一队一辩   单佳莹   

公安抓捕的很多嫌疑人最后法院也有判无罪的,那你不能说公安的一个抓获行为就是一个侵权行为嘛.

 

字幕:20161222日下午

现场声:正方义乌三队一辩   朱燕华

谢谢主持,各位,有朋友奇怪,明明陈某行窃在先,而某却构成了犯罪,貌似违背了道德评判,但注意,定罪亮刑的依据是我们的法律,而不是心口上的道德,下面我方为大家阐述蓝某构罪的理由……

反方金华市直一队一辩   单佳莹

某本来是本起案件的受害者,在对方辩友的眼中却成了施暴于他人的罪犯,本是合法扭送,却陷入罪与非罪的争执之中,我们不仅感叹,抓小偷前要三思,一不小心便沦为阶下囚。我方认为蓝某当然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在开篇阶段,双方就火力全开,各自一辩针对兰某是否构成犯罪摆出了鲜明的观点。正方认为兰某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本因预见摔伤致死后果的发生却没有预见,兰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反方认为,陈某的行为是扭送行为,客观上为了阻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主观上,他不负有预见陈某死亡这一结果的义务。对危险预见的义务应在陈某自身,导致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用力甩脱的行为。对于双方的开篇,评委予以了高度的评价。……


   作为金华、义乌律师界最高水平的比赛,正反方会抓住对方哪些弱点开火呢?金华名嘴、省律协专家会有哪些精彩点评?

  

   精彩内容,请收看本周日晚(1月1日)9时6分金华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播出的《金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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