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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鞠说法]拓展训练受伤员工,究竟算不算工伤?丨每天学点劳动法


26

Mar,2017

您好,今天是2017年3月26日。这是本公众号发布的第145篇文章,本文2461字,阅读约需10分钟。

基本案情


  • 重庆东海公司与曹某签订四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第二年期间,曹某参加单位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地跌伤腰部,后曹某住院治疗31天,诊断为腰1椎压缩骨折等。事后,曹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确认曹某腰l椎压缩骨折属于因工受伤。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曹某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

  • 随后,曹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出如下请求:1、确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东海公司支付其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略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支持了曹某的仲裁请求。东海公司不服裁决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 一审中,当事人双方对仲裁裁决的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无异议。分歧点在于,曹某在拓展训练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 东海公司诉称:东海公司组织包括曹某在内的员工参加拓展训练活动,在饭后休息时间,曹昌密擅自攀爬毕业墙,并在攀爬过程中坠地受伤。其受伤性质并非因工受伤。其为了使医疗费用得到公费报销,隐瞒事实获取工伤认定,该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 曹某辩称,其在参加公司安排的拓展训练时受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及伤残九级,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 一审法院认为,有权机关已认定曹某受伤为工伤,且《认定工伤决定书》已发生效力,因此,东海公司举示的工伤申报申请、关于曹某拓展训练受伤的情况说明及东海物业员工拓展训练安全问题专题会记录,不能证实曹某受伤是非因工受伤。对东海公司所称的曹某受伤是非因工受伤,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东海公司应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曹某应由东海公司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东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提起上诉。而曹某辩称,东海公司的上诉是乱用诉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 二审中,双方对原判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均未举示新的证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东海公司的判决,维持原判。




小鞠说法



  • 本案的争议双方,基本算是把劳动争议的流程都走了一遍,除了没有经过协商调解,一裁两审都用了一遍。其中有几个值得说的地方:

  • 第一,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流程,其中调解不是必须的,而仲裁是前置程序,如果想进入诉讼程序就必须先去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采取两审终审制。目前有一种声音,希望取消劳动仲裁环节,直接将劳动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统一起来,全部由法院裁判,成立劳动法院。

  • 第二,工伤认定基本遵循“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劳动者基于“三工”中的任何一“工”,大多数情况下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此案就是满足了工作原因这个要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五种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本案中,曹某的受伤虽然没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在单位组织的拓展活动中受伤的,是基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拓展活动,本身也是为了工作目的,没有东海公司组织,曹某也不会去参加活动。

  • 第三,工伤认定由当地社保部门作出。用人单位可以在伤害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劳动者和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伤害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申请。本案中,显然东海公司没有提出申请,而是由受伤的曹某提出的。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超过了时效而没有提供举证责任,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会被认可,用人单位想在仲裁诉讼中翻盘基本是不可能了,本案就是例证。

  • 第四,用人单位要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当下,基于很多原因,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平时看着没事,大多数劳动者也不会特别在意。一旦出了事情,就比较麻烦,尤其是工伤这一块。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曹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也不会否定曹某工伤认定诉求了,所有工伤费用会由工伤保险承担。现在的结果是,不仅要承担曹某的各项工伤费用,还有补缴社保,甚至还面临罚款。

  • 借用电影《古惑仔》的一句台词,“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第五条,最后补充一点。那么本文是不是已经下了结论,拓展受伤员工一定就能被认定工伤?Yes or no?其实还是不确定。毕竟劳动争议案件基于现实生活,丰富多样的现实情况往往都有反例,何况法律还得靠证据说话。可以这样说,大多数在拓展中受伤的情况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员工在拓展中表现的太过异常,完全不遵守拓展中的安全规定,说白了就是受伤是自找的话,例如与工作人员斗殴致伤,如果用人单位能提供此类证据证明,劳动者也有可能被否定工伤认定。



每天学点劳动法


鞠天麟 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硕士  

专注劳动法 供职于甘肃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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