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为“美丽”投资,算不算挥霍、转移财产?
都知道在离婚官司中最重要的两个焦点就是争财产和抢夺孩子抚养权。
财产嘛,无非就是房产、小车、贵重物件(如名贵包包等)、公司股权等等(如果夫妻有公司的话)。
但很多人还不知道,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比如银行账户超过1万元的单笔支出),也是可以主张拿来分割的哦!
这些大额支出,虽然对方已经花出去了,但只要对方无法解释或证明这些大额支出的合理去向,那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合理补偿。
当手上只有10-20万存款时,每个月取一点,还是可以合理解释的。
但有些人真的很蠢,每个月几万,甚至10几万取款,就以为对方分不到了!
上了法庭,我就问你花到什么地方了?
嫖了?还是赌了?
还有人说,买了几十吨咖啡!
尼玛,这够你喝几辈子了,好吗?
这些人,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都付出了血一样的代价。
还有些女人,以为买买买就没事了。近期的一个案件,女方说今年三四月份花了将近20万元买了几个名牌包包!
甚至可以说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院最终怎样认定呢?
法院认定女方擅自处分财产,用于个人高消费,酌定女方应向男方补偿10万元(补偿一半是理想状态,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的哦)
现在你们就可能发现了,“大额支出”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呀!
若不能给出去向合理的解释,那你就得补偿!
而如果确实用于合理支出,那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方拿你没办法!
举例说明
▶比如,有一位30来岁的女性咨询我们,她和她丈夫感情变淡了,她觉得丈夫对她有点性冷淡。她也知道自己身材不够好,可能对丈夫没了吸引力。
▶她担心走上离婚的地步,特意来咨询我们。她想赌一把,悄悄去做丰胸手术,让自己变得漂亮一点重新获得丈夫的青睐,但手术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她又担心万一赌输了,以后离婚了这笔整容费用是否得补偿给对方。
作为律师,我们当时并没有评价这位女子的做法是否可取,我们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了我们的意见:
从婚姻法律角度而言,女方投资进行适当的美容(如丰胸等),其动机并非用于自己奢侈消费,甚至可以说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那逻辑是什么呢?
以这位女客户举例而言,她花钱进行丰胸,是为了吸引丈夫的目光,让丈夫重新找回对自己热恋期间的感觉。她是为了夫妻生活的和谐,是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睦。
说白了,你在老娘身上打奶炮的时候,怎么就不说我乱花钱呢?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位女客户的问题,觉得确实很值得广大女性来借鉴。
我们都知道,维系婚姻稳定有三大要素:
和谐的性 + 持久的爱 + 一定的物资基础
在一段婚姻中,双方夫妻生活是否和谐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男方是否对女方有“性”趣。而男方是否对女方有兴趣的取决因素几乎又和女方的身材、性感度直接相关。
从法律角度而言,女方在这方面对自身适当的投资,也算合理消费;从实用角度而言,女方在身材、容貌上进行投资,确实是比较可取的,这也许是婚姻保鲜比较有效一种方式吧。
而且,女性在这方面对自身投资,貌似总不会吃亏,因为即使你这段婚姻不幸走向破灭了,你花钱换来的身材、容貌说不定还会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下一段美好姻缘呢!
节目组在街头采访了好多对情侣,这些姑娘们的回答也太吊炸天,男朋友的反应亮了!难道胸大真的可以无敌吗?婚姻中的女性同胞们,你们怎么想的呢,哈哈!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得劝告广大女同胞们,钱还是得舍得往自己身上花呀,毕竟学会爱自己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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