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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陈世峰的日本律师来给莫焕晶辩护,会怎样?

一个生效判决必然会被其他部门拿来说事,成为受害人家属追究责任的障碍。如果坚持论证到底是放火还是失火,坚持讨论各方责任。或许正好满足了被害人利益的,“使林先生一家得到其他正当的诉求”。日本同行的脑洞,仿佛为杭州案打开了一扇门。


看江歌案的报道,被陈世峰的律师震撼了,居然整出一个杀人未遂的辩护观点。日本同行脑洞大。


坦率讲,我作为一个刑辩律师,在初听这个辩护观点时,也没想明白日本律师的辩护基础是什么,感觉完全是信口开河。不过,好在这是日本法院。就算是听起来荒诞不经的辩护观点,日本的法官也没有用“提高庭审效率”或“与案件无关”的理由来限制日本律师——“下面是辩论,说过的就不要重复了,每人三分钟。”

我一直觉得,估计日本律师本人也认为“杀人未遂”是个没什么辩论空间的烟雾弹,但这并不妨碍作为一种谈判手段。不然你让这位日本律师怎么辩?承认杀人故意,只是偶犯初犯,请求宽大?按照日本的法律,对于此类不是激情杀人,而是蓄意追求死亡的结果,且连刺十数刀的案件,就算态度良好,基本上也是十几年的刑期。

按照日本同行的这个脑洞,换到杭州保姆纵火这个案子,估计日本律师连放火罪都不认,而是主张失火罪。就像烧纸,主观目的是祭祖,结果没想到把树林烧了,失火罪。想在家里烧毁一些文件,结果没控制好,房子着了,也可能是失火罪。想抽烟,结果烟头把沙发点着了,还可能是失火罪。


按照现有的媒体报道,保姆自述只是想烧书,然后灭火,从而博取主人欢心。情理上,目前也未见保姆可以通过放火行为而获取任何利益的可能。所以,主张其主观上不追求放火,也根本没有意识到房子会着火,至少逻辑上是通。

当然,有人说,火是她点起来的,只要有这个事实,就证明其主观意图太明显了。


但点烟失火,第一把火也是吸烟人自主点起来的。行为人要吸烟,没想把房子烧了。醉驾或超速撞死人,醉驾或超速也是司机主观故意实施的,但司机并不想撞人,所以撞死人是过失犯罪。保姆想假意放火,博取主人欢心,没想把房子烧了。刑法中的主观意图,是看行为人对最终所造成的结果是否有认知,是否有追求或放任,而不是对因果关系链条上的某个诱因行为是否有明确认知。放火罪是对把房子点着这个结果有认识上的追求或放任,但目前似乎没有保姆就像放火烧房的报道,所以,是过失失火。


补充一点刑事资料,按照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的观点:

1、行为,是一个对外部世界有意义的自然人的举止活动,受意志支配,不是自然力量或动物造成的效果,不是单纯的思想或态度。

2、行为构成客观存在的行为事实是客观的行为,不能当作是评价阶层的范围,只是接受评价的对象。一个行为要成为评价的对象要经过客观类型化的解释(即构成要件该当的判断)和客观法律的判断(即违法性的认定),必须经过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对法律秩序意义的评价(即罪责)。

3、因果关系,广泛认可的是恩吉施提出的“符合法律的条件”,简明表达为:一个行为是否能够与在时间上随后发生于外部世界的变化相联系,并且这种变化应当根据自然规律与这个行为存在必然地(notwending)联系和符合行为构成的结果。


拿这三个问题考察杭州保姆纵火案,保护点了火,这个行为是肯定的,但她追求把房子点着火吗?存疑。她确实如自述的那样实施过灭火行为,只是在火势无法控制后才逃走的吗?存疑。即便保姆点了火,必然把全房子烧着吗?也存疑。


受害人的律师,注意是受害人的律师,北京林杰律师昨天发表声明:



有观点认为,如果保姆主张是过失失火,而不是放火,是不是太离经叛道了,会不会引起舆论的不满。


我以为,刚提出这个观点时,或许会引来广泛的批评。但只要深入辩论下去,相信大家会发现,失火论对于被害人一家是有利的。正像被害人律师声明中说的,受害人家属也希望还原事实。如果保姆是放火,那么判决的逻辑就是保姆放了火,烧了受害人,所以死刑。这样一个判决,就像我在《谁来管住“与本案无关或不必要”这支大棒》中说的,这样一个生效判决必然会被其他部门拿来说事,成为受害人家属追究责任的障碍。


而如果保姆是失火,那么为什么保姆一个烧书的行为最终演变成如此的悲剧?消防和物业在失火后做了什么?消防和物业的行为对最终的结果有没有关联?这些都是必须要讨论的,这样就不会导致一纸刑事判决堵死受害人家属对其他方面索赔的路径。这就是党律师坚持要求取证的必须性。


当然,有人说,不悔罪,肯定是死刑。其实在我看来,悔罪了,也照样是死刑。所以,保姆不如真诚向受害人一家表达忏悔,同时坚持论证到底是放火还是失火,坚持讨论各方责任。这也是符合被害人利益的,“使林先生一家得到其他正当的诉求”。日本同行的脑洞,仿佛为杭州案打开了一扇门。


昨天有人留言,你们这些律师支持党律师的行为,想过受害人的感受吗?你们律师就是这样不择手段吗?


所以,今天我写了这篇回复。律师要为当事人全身而战。并且,党律师的取证要求,其实也正是受害人一家的要求。所以,党律师的行为,其实也符合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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