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号(2018年3月13日答复)
>>>问题:甲生前未婚无子女,经营一淘宝网店,现甲的父母申请继承该网店,提供的材料只有一淘宝公司证明,请问如何办理?
>>>答复:
1、淘宝网店是依托网络用户与淘宝平台经营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而设立的互联网经营场所。在平台内注册店铺的网络用户为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淘宝平台经营者为网上交易平台的运营商。
2、淘宝网已经开放了“网店继承过户”的线上入口,根据该网站公告:“申请人已死亡,法定继承人可继承店铺”,并列举了“过世继承”情形之下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申请人死亡证明、法定关系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文件等)。
3、关于淘宝网店的法律属性。淘宝网店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目前还存在着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独立财产权说等争议。《民法总则》仅在第一百二十七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我国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属于“遗产法定主义”,《继承法》第三条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囿于立法的时代局限性,淘宝网店这类网络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继承法中的遗产,目前尚未明确。
4、关于“淘宝网店继承”的公证事项。通过交流及查阅12348司法行政案例库,在公证实务中,各地公证机构操作不一,分别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析产协议书公证书、声明书公证书等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淘宝店铺继承过户问题。反馈的信息是淘宝平台对于各公证机构采用何种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并不做严格限制。
文字校对|王先利 图文编辑|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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