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检答网集萃—59】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需要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核

咨询类型:法律政策

咨询人: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 贺娟

咨询内容: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12条规定,对于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办案检察官和事项承办人应当制作报告,经其所在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依据该规定,是否还需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意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副检察长是根据检察长委托或者授权行使案件审核、决定权,应视为检察长行使权力。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文件中,除个别规定作区分之外,检察长的概念均包含副检察长。《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有权对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的案件进行审核。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或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鉴于此,《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12条规定的检察长应理解为包含分管副检察长。对于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经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应先报分管副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可以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直接决定,也可以根据情况报检察长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规范递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
最高检:6类重大疑难复杂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全面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
少捕慎诉慎押如何落实?公检法律学这样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检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