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动人心的营改增迫在眉睫,5月1日就要真正开始实施了,营改增纳税人和熟悉的营业税将要说再见了,终将要和陌生的增值税“长相厮守”。广大财会人已经进入到紧急的备战之中,准备时间已不多,网校为广大财会人总结了四大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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