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校园事故中这些由学生(监护人)担责,这些情况学校免责

上期讲述了校园事故中学校担责的情况,现在介绍一下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担责,以及学校免责的几种情况。

(一)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01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源自网络,侵权则删

02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03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04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05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01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源自网络,侵权则删

02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03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04

学生自杀、自伤的;

05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06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0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0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源自网络,侵权则删

03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04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引用】涴市镇初级中学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老师班主任注意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家解读与典型案例
2015最新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