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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间名伶奇冤轰动天下,到底是谁一手造就的?

从梨园名角到阶下囚徒同治十一年年初,上海租界内的金桂园在重金礼聘之下,邀请到了一位在同治、光绪年间红遍京沪两地的京剧名角——杨月楼。一时之间,盛况空前。金桂园的火爆程度远超位于同一地点的最大竞争对手丹桂园。刚刚创刊不久的《申报》在描写此景时引用了某人所写的一首《竹枝词》: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可见杨月楼在上海滩受欢迎的程度。

杨月楼其盟弟即谭派京剧艺术的创始人谭鑫培,其子即为京剧武生宗师、与梅兰芳、余叔岩并称为“三贤”的杨小楼。而杨月楼本人,则更是名声在外,首次入沪演出,便轰动上海滩。其人体魄魁梧,仪表堂堂,嗓音宽亮,有“天官”之美誉。就连慈禧太后,亦对他青睐有加。

杨月楼名声虽响,但绰号不雅——杨猴子。世人以为,因其善演猴戏,尤其是把孙悟空这个角色刻画得入木三分,因此得名。殊不知,在这个绰号的背后,却有着一段诡谲离奇的冤案。

在金桂园中,杨月楼演出的是一个讲述男女情事的剧目,名为《梵王宫》,精彩程度非同一般,连演三天好,此时再行退婚,与礼不合,况且也等于是强拆了一对鸳鸯。双方的母亲已经同意,韦父常年不在,韦母自然可以做这个主,轮不到一个叔父对此指手划脚。毕竟叔父还是韦家的人,如不遵从他的意见,这门亲事无法顺利达成。

因此,韦母便秘密地私会杨月楼,提出了一个特殊的结婚方式—抢婚,即让乳母王氏在结婚当日的黄昏时分,将韦阿宝悄悄地送到杨月楼布置好的新房里,以往以此来瞒过韦家叔父,即使事后让他得知,也已是生米煮成了熟饭。可惜的是,虽然计划周密,但还是走漏了风声。韦家叔父听说“抢婚”之情后,当即同一些在沪广东籍的乡党士绅,以“拐盗”的罪名将杨月楼告上了衙门。是故,当杨韦二人在新居内举行婚礼仪式之时,衙门中的差役和巡捕“及时”赶到,将二人捆绑捉拿,并查缴了韦氏母女所带来的价值4000多两白银的七箱衣物首饰。

据《申报》记载,韦阿宝在被压往公堂的路上时:“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沿途随从观者如云。”负责审理此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恰恰是韦家的同乡,广东香山人,在韦家叔父的委托下,对杨月楼施以重刑,“敲打其胫骨百五”,又因为韦阿宝当庭说出了“嫁鸡遂(随)鸡,决无异志”的话,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之后收押在监,等韦父回来之后再行判决。此案一出,天下大哗,杨月楼乃是南北皆知的名角杨月楼与沈月春结为伉俪,并诞下麟儿三元,即后来的杨小楼。这是后话。

同治十四年,杨月楼的这桩“风月”案一路上报与刑部,对此,刑部也未加深入地调查,依照原判,将杨月楼发配往黑龙江充军。正在此时,峰回路转。这一年恰好是慈禧太后四十岁的生日。为了博取民心,宣布大赦天下,即非重刑犯者一律赦免其罪。是故,杨月楼也便侥幸逃出樊笼。而由于杨月楼是因为慈禧太后大赦天下才获得自由,但罪名却始终背在身上。出狱后的杨月楼一怒之下,将艺名改为杨猴子。案件的根源究竟何在本案的未解之谜并不在于案件本身,而是在于案件的根源所在。

首先,在韦阿宝的一片深情厚意中,杨月楼为何不敢赴约?其次,在郎情妾意、双方母亲都满意的情况下,韦家叔父为何横加干涉?第三,对于这样一起很普通的民事婚姻案件,官府又为何动用了刑事处罚?最后,杨月楼改名杨猴子,又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一说,韦阿宝身为一名女子,却主动上演女追男这出戏,让杨月楼误以为韦阿宝是一名不自尊自爱的风尘女子,即使他自己也只不过是一戏子但同样洁身自好,不愿招惹风尘,因此不敢去赴约。但这种观点解释不了后来杨月楼又为何兴高采烈地去迎娶韦阿宝。对于韦家叔父的干涉的解释则是,根据封建社会的道德理论来说,女子当有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既然韦父没死,那么韦阿宝的婚配问题当由韦父说得算,而不是让韦母做主。虽然一时之间联系不上韦父,但做叔叔的有权在侄女的婚姻问题上指手划脚,毕竟韦阿宝还是韦家的人。未经叔父同意而擅自将韦家的女儿出嫁,韦家叔父怎不气恼?

杨月楼和韦阿宝本就不触犯国法,官府上也没权利动用刑罚,但叶廷眷受韦家之托,且又都是乡党,这个面子不能不给,为了绝除杨月楼这个后患,只能给他扣上一个诱拐妇女的帽子,至于是不是实情,那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杨月楼在酷刑之下招供就够了。至于“杨猴子”这个绰号的来历,一般认为是因为杨月楼舞台上的动作灵活如猴,他所演出的猴戏尤被赞赏,故被人称之为“杨猴子”,或曰“美猴王”。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个不雅的绰号,是在杨月楼被赦免之后才有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无奈杨月楼与韦阿宝的这桩“风流案”在历史上被称作“名伶奇冤”,实际上,案件本身倒没有多少“奇”可言,真正让人感觉到奇的,是封建社会那畸形的社会伦理道德。

千百年来的传统中国,士农工商这种身份等级观念划分明确,贵贱高低,并不是由财富来决定。虽然杨月楼是梨园中的名角,收入自然也不在话下,但依照当时的社会身份结构,戏子、或者说是优伶属于贱籍,连最普通的良民都不如。同时传统中有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良贱不许通婚。对此,杨月楼自是十分清楚,因此他不敢与韦阿宝结为秦晋之好。而韦阿宝却并不在乎这个。

晚清之时的上海是中国大陆地区一座极为特殊的城市,在各种不平等条约的逼迫下,开埠并设立租界并设立租借的上海滩,成为了西方人在华的天堂。随着西方人的涌入,西方的那些商业贸易与文化艺术也相应地在改变着这座海边之城。外滩的十里洋场,比帝都北京都显得格热闹与繁华。已经将西方文化融入到自身的上海城,传统的社会身份和特权地位已不再重要,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也随之而大为松弛,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礼教思想,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渐渐退出主导地位。

韦阿宝之父乃当时广东的一名买办,家境豪富,久在上海居住的韦阿宝对西洋文化耳濡目染,所受到的影响颇深,因此写出一封与传统礼教大相径庭的情书也就不足为奇。但韦家叔父和韦家乡党所掌控的官府不能把韦阿宝的一相情愿看作可以无视清规戒律的理由。虽说当时的上海风起比较开放,而且自道光年间以后,良贱通婚的事倒也不算罕见,一般的地方官是对这种事倒也不以为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也就过去了。

然而韦家叔父本就对这类所谓的贱藉人士耿耿于怀,宁肯劳动乡党关系也不愿勉强自己接受事实。因此,叶廷眷便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即“贱藉之人要是娶良家女子为妻,则强行要求其离异,同时还要加以杖刑八十的处罚。如果是娼优乐人的话,则罪加一等,杖刑一百”对案件作出了判决。后来的事情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虽然事后杨月楼重获自由,但这件案子却是稀里糊涂地宣告了结,所有涉案官员无一受到惩处。在社会上唯一起到的影响,就是贱良之间的等级划分更加严格。更可笑的是,就在杨月楼案发生的第二年,上海知县叶廷眷颁布了一则《严禁妇女入馆看戏告示》,顿时引起世人不满。《申报》曾经为此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夫看戏一举,原属赏心乐事,本当男女同乐,良贱共观。今妇女仍无厉禁,惟良家独自向隅,故愚谓此论未昭平允。试思男子处世,有交游之乐,有纵马田猎之乐,甚至有秦楼楚馆之乐,博钱踢球之乐;而在妇女皆无之。至于看戏一事,可以消愁解闷,可以博古通今,可以劝善惩淫,似宜任其观阅无禁,不宜复分男女,复论贫贱也……故吾深不愿有此一禁也!他日者,余将携家属同赴戏馆,不徒愿吾一须眉男子独乐其乐,可并将使吾众巾帼妇人共乐其乐:不徒携我家妇女与少乐乐,欲邀同人妇女与众乐乐,断不因贵馆之论禁止,遂使之大杀风景也……

这封信虽然出自男子之手,却带有明显的男女平等之色彩。不以男女分高低,不以贵贱分上下,这也是杨月楼案给晚清人民带来的一种平等的观念。虽然这种观念直到民国成立才正式有了实现的可能,但辛亥革命振臂一呼,天下响应,其中也有此案在民间的若干提示吧。

至于杨月楼的绰号杨猴子,实际上是他给自己取的,意思是说一个戏子就像是被人耍着玩的猴子,谁都可以欺负羞辱。此举,表达了这位京剧大师对封建等级划分的无声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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