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介绍
观众朋友大家好,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专家评法,市民守法,这里是金华老娘舅联合婺城区司法局联合推出的婺城普法节目,每周一到周五,我们将邀请后援律师,通过分析娘舅在日常调解中亲身经历的事件,以及市民网友提出的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笑洁。今天要来讨论的是“遗产继承 ”的相关法律问题。
以案说法
单身的朱女士收养了养子浩浩。多年后,浩浩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玲玲和儿子小小浩。又过了几年,朱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朱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养孙子小小浩外,就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继承朱女士的遗产呢?
1 该由谁来继承朱女士的遗产呢? 律师解答 小小浩是朱女士的养孙子,他的亲生父亲浩浩与朱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小小浩可以代位继承奶奶朱女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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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小浩能继承朱女士的遗产?
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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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还有一点强调:《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律师简介
王笑洁,女,2009年执业至今,现为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1年开始致力于法律援助服务,曾被评为2012年金华市婺城区(区级)、金华市(市级)以及浙江省(省级)的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现为金华市婺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金华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敬请收看今晚六点零四分
金华新闻综合频道
《金华老娘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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