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持办法
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天津电子商务产业园投资兴业,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产业扶持办法,具体如下:
一、产业扶持政策
企业所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营改增增值税50%(全国最高)、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35%、个人所得税30%)。
针对年纳税300万(含300万)以下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的70%;年纳税3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的80%。对于质量好和贡献比较大的企业,我们在产业扶持力度方面可以一事一议。
二、兑现办法
以上产业扶持办法自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始,以企业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纳税的完税证为依据,每季度兑现一次。
三、特殊说明
1、一个会计年度内,所纳税款低于10万元的,不享受此产业扶持政策。
2、本协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是相应税率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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