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终于有了新的消息。
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多个文件中的一个。
《财政转移支付条例》是一项国务院条例,是包罗万象的财政基本法,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划分、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财政决策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
解局君注意到,具体的央地财权(财政收入分配问题)并没有在这个文件中体现,仅提到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推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央地收入分配问题相对而言比较重大且难度大,应该会单独出一个文件。
解局君先带大家看看,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
为何改革,五个原因:
1、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
2、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
3、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
4、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
5、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怎么改?
1、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这个改革方向是改变目前地方事权较多,而财权较少状况的。
2、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要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养老金、医保确定全国统筹。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5、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
基本养老金全国统一标准,可能吗???
改革进度怎么安排的?
1、2016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先易后难,养老金、医保确定全国统筹在后。
2、2017—2018年。总结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参照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3、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地方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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