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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与空间规划立法 ——第11期UP论坛在京召开

来自全国人大、司法部、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等相关单位及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专家就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与空间规划立法进行了交流:

全国人大和司法部专家在立法思路、内容框架及时间安排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他们认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备受中央重视,应当从更宏观、更开放的视野,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法涉及范围虽相对小,却较为专业;从实践需要而言,空间规划立法也很紧迫、急需。要处理好与现有法律的关系,协调统筹近期各项立法的工作安排。

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就两法立法工作的衔接提出建议。他认为,两法的调整范围不同,任务不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更为宏观,需要构建制度体系,而国土空间规划法范围稍窄但更刚性;两法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就国外经验而言,空间规划方面的立法案例较多,开发保护法方面可供参考的经验则较少;就两法的衔接而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应当更具有框架性和原则性,而空间规划法应更结合实际问题,两法内容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立法过程中要统一协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应定位为“开发中的保护”,以空间规划为基础性抓手,适当融入用途管制的手段,建议起草与现行法相衔接的半框架性法律。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处陈少琼处长、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法规处周佳副处长、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办主任李晨表达了作为地方工作者对两法制定的期望,提出了地方工作中关于规划编制、实施及责任监督中的需要立法解决的诸多实际问题,特别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需要相关新的法律依据,立法应当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法与行政体系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协调性。他们还建议,在过渡时期应抓紧研究制订空间规划编制办法等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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