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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凯 | 讲述财产的故事

在内部化的成本一端,政治氛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民主共和的政治文化加速了土地保有权、圣职推荐权、什一税、尊贵头衔、皇室教仆必需品、公职等封建财产权的衰落,人们质问道:“为什么年轻的共和国要受一套特别为君主制政府所设计的法律统治?”权利束观念之所以被19世纪末的法官们所接受并借此加强财产权保护,主要在于时人对“国家将滑向社会主义”的担忧。关于权利束的论述早已有之,却恰巧在这个时间点大行其道,“周遭的政治氛围”是这一现象的真正原因。20世纪初,当支持规制的进步主义成为政治的主流时,相同的理论“恰恰被运用在相反的目的上。”“新财产”兴起的原因也是政治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弥漫着这样的政治文化,它“超乎寻常地乐于接受代表边缘群体的创新性宪法论证。”人们对依赖于政府供给的贫苦群众充满同情,而对低效而专断的官僚机构感到普遍不满。

理论学说形塑着人们对财产的理解,从而促进或阻碍财产权的变化与发展。如前所述,权利束和自然法的理论帮助人们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而将财产权理解为“针对人的权力”则使得它不那么神圣,因此为政府的规制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沃伦和布兰代斯的《论隐私权》与莱西的《新财产》无疑对这两项新权利的兴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经济学家们对公有资源过度使用及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推动了将财产权作为环境保护手段的思想,从此,保护环境与财产保护之间不再是敌对关系,一系列制度相继建立起来,它们旨在通过配置自然资源和环境污染的财产权,从而借助市场力量实现自然资源的优化利用和环境污染的低成本防治。

诺斯指出,意识形态是“使经济系统切实可行的社会稳定的基石”,并系统分析意识形态在经济结构和变迁中扮演的角色。从本书中,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社会观念是财产权演进的重要制约因素。这一点在生命财产权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最集中的体现。人体发肤、血液、器官和尸体能否成为财产权的客体?“这个问题之所以难解,是因为本能与理性给出了相反的答案。”不论是否具有生命体征,人体及其组成部分总被我们视为是神圣的,因此将之作为财产看待,显然亵渎了人之为人的观念与情感。另一方面,不将它们视为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又可能带来一些荒谬的结果。例如,死者的家属可就死者的衣物与手表的损害主张赔偿,却无法就死者身体受火车碾压所带来的损害主张赔偿。而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体部位越来越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如果没有财产制度的激励,病人需要的血液、医学院教研所需的尸体等将得不到有效供给;更可怕的是当不存在合法规范的市场时,人体器官的黑市正在悄然进行。然而,人体的神圣性和人体部位交易对穷人的剥削意象,使得人体部位的财产权成为一个不可能的选项。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的流行观念有时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我们在承认对人体可见部分的财产权时所表现的谨小慎微,并未扩展到只有科学家才能看到的那些部位,也并未扩展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尽管少数哲人指出对后者的财产权同样具有道德上的责难性,但大众的观念似乎还是受到直观感知的左右,对于动植物、微生物及基因组等客体,“法律更快速且更坚定地朝着承认对生命体财产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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