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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问题】

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吗?假如违法行为立行立改,能免予行政处罚吗?如果我们免予行政处罚,会不会被追责?请您帮忙分析一下。

    山西省某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6日

【解答及分析】 

 一、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四、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适用 (十三)裁量的特殊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1)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又如“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3)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你局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免予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免予行政处罚,避免被追责的方法。

违法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且有相关证据证实(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为人立行立改证据等证据材料),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集体合议的方式决定是否免予处罚,若违法案件为督查或上级交办案件,还可以由律师书写《法律意见书》,运用法律,详细分析能否进行行政处罚,是否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律师意见附具案卷,为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 刘晓霞律师
2019年9月16日

书写《法律意见书》服务:

书写法律意见书为律所生态环境与资源法律部的一项常规服务。意见书根据委托人咨询的专项环境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法理,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2019年,该部门截止目前已书写近百份《法律意见书》,特别是《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使几十家企业免于行政罚款处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确执法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为行政执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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