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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掩埋150吨危险废物 ,为省90万元处理费,却被罚近300万,11人获刑,企业自行处置,提醒企业...

                        

临沂市兰陵县4名男子为谋私利,租用院落,多次挖坑掩埋煤焦油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6月4日,兰陵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经缜密侦查和细致研判,成功侦破这起污染环境案,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150余吨危险废物被警方查获并妥善处理

2019年11月份,兰陵警方接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位于兰陵县鲁城镇某矿业有限公司一通风井院内存在非法掩埋煤焦油渣行为,造成周边环境被污染。

涉案人员被民警抓获

接到移送的线索后,兰陵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协同作战,共同组织现场勘验、挖掘、清运和处置等工作。工作过程中,在该矿业有限公司一通风井院内挖出黑色固体刺鼻疑似煤焦油渣共150余吨。后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物质提取抽样送检,经检测多环芳烃、汞、砷等含量严重超标,属于危险废物,兰陵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随即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接受民警讯问

由于案发地点位于该矿业有限公司的通风井院内,院门封闭,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难以发现,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办案民警深入该公司及附近几个村庄开展细致走访,辗转临沂、枣庄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杜某君和刘某的身份,理清了二人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脉路,并于今年4月份,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紧接着,办案民警一鼓作气,顺线追踪、深挖细查,于6月4日,将涉案的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洪、倪某法抓获归案。

经查,自2017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杜某君、刘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专业经营、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谋私利,租用院落,多次挖坑掩埋煤焦油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君、刘某、张某洪、倪某法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兰陵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掩埋的危险废物已全部依法依规挖掘、清运和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临报融媒 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梁利军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生产工艺不同,有时会产生危险废物(甚至量不小),然而嫌交给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处理费用太高,于是“自作主张,另辟蹊径”:要么偷偷堆放数年(无视危险废物暂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要么自建“危废处置装置”(无视资质),却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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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堡镇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5人获刑,处罚金300余万!

日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大黄堡镇被告人马士新等人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马士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判处被告人马大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判处被告人马桂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被告人曹永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判处被告人秦立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的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成立,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光敏剂)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蒸馏残余物(釜残)

2016年2月,被告人马士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了英力公司全部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大琳(系马士新之子)实际协助马士新管理英力公司。被告人马桂林(系马士新之侄)亦于该期间内协助马士新、马大琳管理英力公司,并于2017年11月27日起担任英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人秦立华、曹永利负责英力公司蒸馏残余物(釜残)的处理工作。

英力公司曾将蒸馏残余物(釜残)交由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公司)依法处置,后因费用问题不再向合佳公司及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合佳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合佳公司)转送危险废物。被告人马士新等人明知蒸馏残余物(釜残)如泄漏会造成环境污染,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将蒸馏残余物(釜残)用铁质桶或塑料桶盛放并贮存于英力公司院内南侧露天罩棚内和车间内,并在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未将上述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导致贮存于露天罩棚内的蒸馏残余物(釜残)发生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被告人马大琳、马桂林、秦立华、曹永利作为英力公司负责危险废物处理的主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明知公司存在违规存放危险废物的情形,亦未尽职责予以处理,放任上述蒸馏残余物(釜残)发生泄漏。

案发后,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快速消除安全隐患,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聘请合佳公司、滨海合佳公司等单位对本案查获的危险废物、撒漏黏稠物及污染土壤共计613.25吨均进行无害化处置,支付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武清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属刑法规定的单位主体。被告人马士新作为英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马大琳作为英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马桂林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协助管理英力公司的负责人员,被告人曹永利、秦立华作为英力公司负责处理公司危险废物的直接责任人员,为了公司利益,明知英力公司贮存的釜残等危险废物已堆放数年,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且在明知贮存的釜残已经发生泄漏的情况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最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000余万元,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

据了解,该污染事件中,危废物质散发出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空气质量,并渗漏到周围土壤和水沟里,导致树木等植物大面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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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90万元处理费,却被罚近300万,11人获刑!

三门一家企业为了省90万元的处理费,结果被罚了近300万元。公司11人被判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处罚。

这家企业是某合成革生产公司, 2010年投入生产,干法生产线1条,湿法生产线2条。据了解,在生产合成革过程中,剩下的精馏残渣是一种黑色油状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毒性,人体吸收后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肺水肿等症状,严重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这本应交由第三方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理价格在每吨几千元不等,但合成革公司为了节省下这笔费用,动起了“歪心思”。

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授意管理人员方某和锅炉房班组长宋某商量,指使锅炉房的工人将公司日常生产精馏残渣,倾倒在煤里搅拌,并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进行非法处置,每桶给予锅炉房额外提成20元。

加了“料”的煤,在燃烧中看似和普通煤没区别,且本需要几千块处理费的残渣,一下就烧没了,还不被任何人发现,这让该公司更坚信了混合燃烧的决定。经统计,8年来,这家公司通过焚烧累计排放精馏残渣300吨以上。按照每吨精馏残渣处理费3000元计算,共“节省”90万元。

2018年4月,经群众举报,三门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家企业的“恶行”才渐渐浮出水面。三门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一审判决该合成革公司因环境污染罪缴纳罚金3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51.163万元,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15万元。同时,公司内部共有11人,因参与违法处理危险废物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危废收集和贮存,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2017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世大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县环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废物仓库不规范。

3、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

4、危险废物转运不及时。

5、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8、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9、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10、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11、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12、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危废处置和利用,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置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危废贮存设施规范原则

     一、危废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图片示例:

     二、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废贮存和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危险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如何自查

1. 污染物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合规性

1)贮存场所环境影响与防护

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3)处置场所、过程环境影响与防护

4)转移过程(联单)

5)对危险废物鉴别与程序的说明

3.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4. 责任人制度

1)业务培训情况

2)是否建立收集、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制度;

3)是否建立连续、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移送的管理台账制度;

4)危险废物的移送和接收与台账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核查应注意的事项

1. 认真对待危险废物的辨识管理。

2. 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产污企业的危险废物档案目录、经营企业的档案目录)

3. 通过环评验收确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那些原辅料有关、成分分析结果、单位产品的产生强度等。确认产生量还需了解企业的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是否有变化。

4. 注重各类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产生台账(经营记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申请与批准、转移联单、贮存台账、上年度产生量、环评数量等数据之间的平衡关系;

5. 对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6. 做好介绍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7.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8.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需调阅的相关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报告及批复。环评关于危险废物和疑似危险废物的分析结论。

2. 申报登记证明(比如:年度环统、年度排污申报,以及试点区域的网上申报等)

固废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数量、去向记录台账(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作为台账重要信息来源)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

3.运输转移、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合同及运输/处置单据(别忘了向运输/处置单位索取转运点或处置单位收据)跨省转移批文。

4. 管理台账(分年度),超期贮存与申请情况。

5.  管理计划及备案申请表、申报登记。

6. 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计划及转移联单(分年度)。

7.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内部规范制度)、业务人员培训记录。

8. 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

9. 应急预案及备案申请表、应急演练记录、应急物资、设施和器材清单等。

10.  企业自查记录和环保部门检查及整改记录。有自行处置的,还需提供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及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本期编辑: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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