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高架上正在行驶,突然1辆丰田轿车强行变道进入男子车前方,男子紧急刹车,随后丰田车离去,不多会,丰田车再次变道堵在男子车前,短短十多分钟,丰田车变道别、堵该男子8次,男子大怒,直接拨打110电话:我报警,有1辆丰田车在违法变道别车,我准备撞他了……
周末,上海的天气风和日丽,杨先生准备开车带着老婆和孩子到郊区游玩,杨先生的孩子才4岁,出于安全起见,杨先生特意在车上安装了一个宝宝安全座椅。一家三口,有说有笑地往郊区驶去,不一会就上了高架。
就在杨先生看着车窗外,风轻云淡,高架上车水马龙,感叹上海大都市的繁华时,突然,从自己右侧强行驶入1辆灰色的丰田轿车,杨先生赶紧刹车,减速。“强行变道加塞”杨先生对于这类司机似乎见怪不怪了,他既然着急,就让他先走就是了。
但是,慢慢的杨先生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前方的那辆丰田车好像是故意的在压道。因为,杨先生发现,该车自从变道行驶在自己前头之后,就开始减速行驶了。看着两边车道上的车子飞快行驶,杨先生决定打个左转向灯,换个道。
当杨先生进入左侧快车道,刚刚的那辆丰田车,也跟着进入左侧快车道,依然堵在自己的前头,“这是干什么?”杨先生心里犯嘀咕。当他再次准备变道,加速超过这辆丰田车时候,对方也开始加速,并且再次变道,想压在杨先生的前面,杨先生赶紧躲闪,但是自己左边正好行驶一辆大货车。变道是不可能的了。
杨先生赶紧踩刹车,“好险,差点发生交通事故”,杨先生有点着急了,急停急刹最让车子里的人难受了,杨先生的儿子被突如其来的刹车惯性带动的差点飞了出来,吓得哇哇大哭。他的老婆也随后嚷道:前面的车子是不是有病?
看着自己车子里一家老小,杨先生觉得自己不能拿一家人的生命开玩笑,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于是杨先生决定,把车子减速,然后靠边,打算让丰田车赶紧驶离。杨先生看着丰田车慢慢离开,莫约一根烟的功夫,杨先生再次开车上路。
然而,没想到,行驶两步路,杨先生发现刚刚那辆灰色的丰田车又再次行驶到自己的正前方,原来,对方是在等自己呢!
这回,杨先生受不了了,他直接拿起电话,拨打110:警察吗,有1辆丰田车老是变道别我的车子,我报警了,接下来我可以撞他吗,撞完,我没有责任吗?
警方在电话里听到杨先生的似报警,似求助,又似威胁的话语,赶紧一面安抚杨先生,要冷静,不能冲动,一面询问杨先生的位置,以及丰田车的车牌号。
警方通过杨先生提供的信息,调看该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杨先生所说属实,警方直接联系到那辆丰田车的车主,随后,警方出动警力,把那辆灰色的丰田车拦了下来。
丰田车的车主是男子周某,起先他对自己的行为具备承认,但是当警方把路段上监控拍摄的画面提供出来的时候,周某便不再狡辩了。
原来,杨先生和周某在上高架的时候,杨先生变道行驶到周某的车道上,周某认为杨先生是故意加塞儿,所以就开始报复,在高架上疯狂别杨先生的车,前后不到2公里,别堵杨先生车子8次,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随后,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被警方拘留,案件做进一步处理。
1、丰田车主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通常指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周某纯粹为了一时用气,开斗气车,在高架上,违规频繁变道,属于在公共场所制造危险,严重影响他人人身安全,情节恶劣,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2、法律上周某应当承担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周某的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他因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没有构成严重的实质性后果,但是对于这种人,应当及时给与教育和处罚,以增强他的法纪观念,因此,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给与周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如果在杨先生因为被别车引发事故,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好在杨先生在躲避周某压车的时候,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杨先生因为处置不当,撞到别人的车子,那么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杨先生是为了躲避危险的紧急处置,那么造成后果,应当有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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